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为配合“构建研究型教师队伍”的课题研究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具有高尚师德、正确的教育思想,宽广博深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师范、指导、影响作用的锐意创新努力进取的骨干教师队伍。我校将从本学期起,建立骨干教师评选制度。
2)体现骨干教师在学科、年龄段在学校中的合理配置,构建结构合理的新型教师队伍。
3)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竞争、公平评选、注重实际、择优选拔”的原则。坚持评选程序,保证评选水平。
4)以评选坚定为导向,引导青年教师作师德楷模,教学能手,在优化教师队伍的同时,促成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评选范围、对象
1)各学科在职教师。
2)评选骨干教师每二年一届。
3)在市级以上范围内获得此荣誉的交换四,不用参加评选,直接当选本届校骨干教师。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
2)要求掌握一门外语,有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的能力(45岁以上教师暂不作要求)。
3)一般要求从事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具有合格学历和中学一级以上职称: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教学现状与发展趋势。
5)有较强的课堂教学技能和一定得教育科研能力,承担或参加校市级教育科研课题,获得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论文)奖励的教师优先入选。
6)能独立承担校级以上对外公开课,教学效果好。
四、校级学科骨干教师推评办法
推选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与教研组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具体人员由学校评审小组评议,确定人选。
评审小组:组长:z副组长:z
组员:各教研组长
五、校级骨干教师责任义务
校级骨干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承担一个科研课题:写一篇较高质量的教学论文:上好一节研究课:能指导一位讲演缺乏的青年教师,并努力探索科学的教学模式,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