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淮十三中人事管理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人事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促进我校人事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本着有利于教学,有利于稳定,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招聘教师
一、大学本科学历
二、学校工作需要
三、按市人事局、市教育局要求参加人才招聘程序,择优录取。
四、按教育局要求签订服务期协议书
五、以办理工资关系时间为准,兑现工资待遇。工资关系未办理好之前,学校付给每月600元生活费
六、单身宿舍问题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处理
七、住房问题按国家房屋政策处理
第二条:调入人员
一、凡需调入我校者教师,符合学历要求(本科),经集体研究,来校试教,听课小组评议为优秀,师德良好,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住房自行解决。
二、调入人员,享受学校福利待遇时按在我校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三、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在人事、工资关系没办妥之前,根据职称发基本生活费:高级职称每月600元,中级、初级职称每月500元,无职称及其他人员每月400元。班主任津贴、课时(岗位)补贴等另算。
第三条:调出人员
一、符合调动年限要求;(新招聘教师、聘上中、高级职称的、经学校同意参加各类进修的及获得省、市级荣誉的教职工,必须满五年服务年限方可调动;凡经职代会测评,校长聘任或党支部任命的中层以上干部,必须任职满三年方可调动。)
二、为有利学校工作安排,凡要求调出的教职工必须在学年度第一学期九、十月份呈交书面申请,其它时间不受理。
三、经学校研究同意调出的人员,必须办理以下手续,方可调出。手续不齐者,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1、退回在十三中工作期间所有学校予以报销的培训费(学历进修和非学历教育的各种短期学习班)
2、退回在十三中校院内的平房,楼房按国家政策处理。
3、填写《调出人员物品清单》,归还所借学校的钱物
四、未满服务年限,由于特殊原因要求的调动人员。除执行上述三条要求外,要向学校交纳培养费、损失费 。按未满服务年限计算,每年交费用1万元。
第四条:考研人员
一、为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整体安排,报考二次分配性质的研究生须提前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方可报考。若对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则不予办理人事关系。
二、报考在职研究生、学历进修、继续教育等费用一律自理。
三、考研人员调动执行以上第三条调出人员规定三、四两点
第五条:本规定与上级文件不符之处,执行上级文件。
第六条:附则
本规定已经四届二次教代会通过。2016年3月6日开始实施。原我校有关人事工作的规定停止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