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激励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苏州高新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符合任职资格的专任教师。
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教学经验丰富,教学实绩显着。
对所任学科有系统的研究,有两次以上学段教学循环的经历或有两届以上毕业班工作的经历。教学成绩列同类班级前列,无统测、调研的科目除完成日常教学工作外,还能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指导的学生获市级二等奖以上(高中奥赛科目须省二等奖以上)。
3.在区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教学基本功竞赛、把握学科能力竞赛等教学比赛中获区级二等奖以上。获z大市一等奖以上者可破格推荐。
4.承担过区级以上公开课任务或三年内在教研室主办、学校承办的大型教学展示活动中承担过公开课任务,反映良好。
5.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1)主持、参与苏州高新区区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或有教研室审批、独立研究的微型课题;
(2)近三年内,撰写的专业论文达到下列情况之一:
①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发表;
②有3篇独立署名的论文在区级刊物发表;
③由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获得区级一等奖以上。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中、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称,学历符合各学段专任教师要求。
7.进区区龄不得少于2年。
三、评选程序
1.各校对照要求提出候选人名单,如实详细地填写“苏州高新区教学能手推荐表”,按时上报。
2.区教研室进行资格审核,组织学科专家组对符合基本条件的对象逐一考核并按考核成绩排序后上报。
3.区教育文体局讨论审批,命名发文,颁发证书。
4.每两年评选一次。
四、相关要求及复审办法
被评为教学能手的教师要不断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并运用于实践,经常上示范课、观摩课,发挥示范作用;积极领衔或参与课题研究,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在教学和课程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主动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不断进取,向更高层次的名师努力。
学校要为教学能手多提供进修学习、交流展示的机会,帮助他们更好更快地成长。
每两年按评选条件复审一次。两次复审通过者免审。
五、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