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27中教职工出勤制度
㈠出勤时间
1、周一至周五所有教职工的正常出勤考核时间为:
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2、每周一上午7:30所有教职工应准时到校参加升旗仪式。
3、每周三下午第四节课所有教职工应准时参加全体教师会或年级会。
4、凡有早自习和下午第一节课的教师应在课前到校、到班。
㈡出勤要求
1、教职工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2、工作时间内教职工要做到在岗,不随意离岗或串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使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
3、在校住宿的教职工,必须遵守上下班制度。工作时间不得在宿舍区办公。
4、凡每周规定的市、区教研活动,教师应准时参加;如无市、区教研活动,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5、凡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如不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校区办公室备案;如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分管校长请假,并在教学处、教育处备案,由教学处安排调课或代课,由教育处安排临时班级管理事宜。
6、凡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因私需要外出。如不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校区办公室备案;如涉及课务和班务,须向分管校长请假,并在教学处、教育处备案,由教学处安排调课或代课,由教育处安排临时班级管理事宜。
㈢出勤照顾
1、申请对象。因本人和家庭困难等原因,不能确保正常出勤的教职工,可以申请上出勤时间照顾班。
2、申请程序。凡需享受照顾班的教职工,必须首先向校长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事由。经校长办公会或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以上照顾班。
3、要求和待遇。凡被批准上照顾班的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升旗活动、教职工会议等集体活动。要自觉完成规定的本职工作,决不能因上照顾班而影响工作或降低教学质量。
凡被批准上照顾班的教师,不享受学校的出勤考核奖,工作量奖减半核定。上照顾班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学期考核奖减半享受;上照顾班时间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再享受学期考核奖。
凡被批准上照顾班的教师,在教师职称申报时必须对工作量等相关情况如实填写,学校在审查中如发现不实者,取消其申报资格。
㈣出勤考核
学校出勤考核采用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考勤工作由校区办公室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