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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运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河运中学教职工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新的课程理念为指导,以实现师生“互动”的高效教学为中心,积极探索规范、科学的管理方式,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师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为引导全体教职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优良的办学秩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创建“五星级高中”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二章 教职工行为规范

  第三条 热爱祖国 献身教育

  1、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不拉帮接派,不搞小团伙。

  2、热爱祖国,保持民族气节。对外宾热情、友好,不卑不亢;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升国旗奏国歌时,肃立、行注目礼。

  3、热爱教育事业,端正教育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关心集体,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散布有损于学校稳定与发展的言论。

  第四条  钻研业务 教书育人

  1、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刻苦钻研业务,掌握并努力做到精通所教学科或教学辅助与服务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和教育科研,不断充实新知识,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能力。

  2、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格按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按时参加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互相听课、评课;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按时上下课:上课时不擅自离开教学场所、不使用通讯工具;上下课时与学生互相致礼。教态自然、大方、亲切、稳重,无特殊情况不坐着讲课。上课或与学生交谈时讲普通话。板书工整、清晰、有条理;尽量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4、布置作业和练习量要适中,难易适度,批改与讲评及时、认真,不随意让学生代批作业。严格遵守各项考务规定,不在考场内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及时分析和正确反馈学生考试成绩,不对学生成绩弄虚作假。

  第五条 热爱学生 诲人不倦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特别是有生理、心理缺陷和生活困难的学生,努力建立平等、和谐、亲密的师生关系。

  2、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德育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格要求、勇于管理,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言行。

  3、增强防范意识,注重校园安全,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确保校园内不发生重大事故。

  第六条  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师德和教师形象的事。

  2、顾全大局,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严格履行本职工作应尽的职责,工作不推诿,尽量减少和避免工作上的差错。开会时自觉保持通讯工具的静默,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3、教职工之间彼此尊重,团结互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搬弄是非、背后议论其他同志。

  第三章 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第七条 “五条禁令”

  1.严禁违规收费和侵吞学生费用。未经学校同意,没有学校出具的书面收费告知单,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私自向学生或家长收费。如,私自收取班费、专项活动费、辅导费、资料费、违规违纪惩罚费等;也不得侵吞、截留学校颁发给学生的奖学金、补助金、竞赛奖金、专项活动经费等。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任何教职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动手打学生、罚蹲、罚站、面壁等。教师在批评教育学生时,不准贬损学生,污辱学生人格。

  3.严禁私自停止学生上课。教师在学生没有重大特殊违纪行为时,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将学生逐出教室,停止学生上课。

  4.严禁私自拒绝学生考试。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不让学生进入考场,剥夺学生的考试资格。

  5.严禁考试舞弊。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包括学生、教师及社会人员参加的考试中,教职工不得出现替考、传递相关物品或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条件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十项不准”:

  1.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衣衫不整、着奇装异服或化浓妆、留怪发型,不得穿响底鞋进入课堂。

  2.教师在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时,不准贬损学生家长。

  3.教师不准搞有偿家教或私自外出兼课,双休日或节假日期间不得私自组班授课。

  4.教师不准把通讯工具带入课堂。

  5.教职工不准在工作日期间喝酒。

  6.教职工不准向学生推销书籍、资料、有价证券及物品,不得让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或向家长暗示、索要礼品,变相对家长进行吃、拿、卡、要。

  7.教职工在上班期间不准利用网络聊天或娱乐,不得在学校内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私自出借学校的任何仪器、设备、场地。

  8.教职工不准参加xxx组织、迷信活动,不得散播不负责任的言论。

  9.教职工不准滥交朋友、赌博、出入营利性的娱乐场所。

  10.教职工不准破坏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如,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将学生调班,私自接纳休学期限未满的学生、弄虚作假,私自安插学生入班听课等。

  第四章 教职工行为规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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