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徐七中职评中教育工作认定管理规定
根据《苏职称〔2009〕14号》及贾汪区教育局职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中一及中高职称必须满足“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4年以上”的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1、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高三体育训练队教练等同班主任工作进行认定。
2、经学校审批的副班主任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两年折算为一年班主任工作。
3、“担任辅导员及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的认定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需提供“个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复、活动计划、活动过程(或教案)、活动成果、活动总结、主管部门的考核过程(每周考核不得低于两次)”等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对负责认定此项工作的部门签字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以教学事故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4、在所有申报人员中,分为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含2年)”及“2年以下”两组单独考核。
5、在上级审批的名额中,满足“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等同该条件)”条件的按照考核名次优先依次申报。如有名额剩余,则由不满足此条件的人员按照考核名次依次申报(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的最终考核分加2分参与考核);如名额不足,不满足此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
6、当年从事两项以上教育工作的只按照一项工作考核,不予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