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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崇小学教职工行为管理规定

  实崇小学教职工行为管理规定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质量的高低,取决于教师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促建教育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14]86号)及其它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制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排斥潜能生。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将作如下处理:

  ①批评教育;

  ②全校通报批评;

  ③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币200元;

  ④影响不好,情节严重的,当年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年度工作性奖励直接进入乙等;

  ⑤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政治、经济责任;

  ⑥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条 加强教学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对教师错误施教发生的教学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将作如下处理:

  ①批评教育;

  ②全校通报批评;

  ③从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币200元;

  ④当年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年度考核不评优,年度工作性奖励直接进入乙等;

  ⑤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⑥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条 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①批评教育;

  ②当年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

  ③高职低聘;

  ④触犯党纪、政纪、国法的按党纪、政纪、国法规定处理。

  第四条 加强行为约束,严禁嫖娼、卖淫、吸毒、贩毒,严禁偏爱女生,严禁猥亵、奸污女生。若有违反,按有关纪律、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

  第五条 坚持职业操守,严禁在职人员进行有偿家教家养和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一经核实,作如下处理:

  ①一律清退违规所得;

  ②在全校通报批评;

  ③当年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合格等次;

  ④年度工作性奖励直接进入乙等;

  ⑤高职低聘;

  ⑥请示上级部门调离本单位。

  第六条 规范学辅资料,严禁擅自组织学生乱订乱配乱购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理:

  ①批评教育,没收违规所得;

  ②全校通报;

  ③当年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④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遵守财经纪律,严禁挪用贪污公款或公款私借私存。若有违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查处。

  第八条 规范出勤行为,严格请假制度。按《实崇小学南校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 加强作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工作期间必须衣冠整洁,穿戴端正,不准穿拖鞋、背心和短裤。教师上课时不准会客,不准接听电话,不准吸烟。教师上班期间不准网上闲聊、游戏、炒股及网上看电影电视,不准喝酒,不准参与打牌、下棋、打麻将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若有违反,视其情节作如下处理:

  ①批评教育;②全校通报批评;

  ③当年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年度考核不评优;

  ④年度工作性奖励直接进入乙等;

  ⑤交上级主管部门查处。

  第十条 加强食品和食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对没有按相关规定操作出现事故的,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坚持移风易俗,严禁违规赈酒。经查实,将按《实崇小学关于严禁违规赈酒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行政集体研究讨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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