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崇小学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素质优良的教职工队伍,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教职工出勤管理制度。
一、出勤要求
1、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做到无特殊原因不随意请假。
2、实行签到制。教职工上班时由本人到门卫室签到,8:00停止签到。
3、实行座班制。教职工上班时间须在校座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者,应自觉登记并在2小时内返回学校。
4、教职工的出勤结果计入个人档案,并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请假要求
1、教职工请假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并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假满无故不归者,均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因突发事件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当在返校后两天之内补齐请假手续。
3、请假期满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请假审批程序:
(1)教职工请事、病假在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办公室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请病假三天以上,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
(2)校长、书记请假七天以上,由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三、具体规定
1、请事假一天从当月工作性津补贴中扣币30元,从学期末出勤奖中扣币10元,扣完为止。
2、请病假一天从当月工作性津补贴中扣币20元,从学期末出勤奖中扣币5元,扣完为止(癌症及其他特殊病种除外)。
3、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作性津补贴,扣发学期末出勤奖100元,扣完为止。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币10元,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旷课一节,扣币50元,扣完当月工作性津补贴为止。
5、教职工请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请假期间不享受工作性津补贴及节假日慰问费等,年终奖金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春节慰问费除外);请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请假期间不享受全部津补贴及节假日慰问费及期末、年终各种奖励(春节慰问费除外);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全部津补贴及节假日慰问费和期末、年终各种奖励;请事假三个月以上的请假期间及期末、年终不享受任何奖励及春节慰问费(癌症及其他特殊病种除外)。
6、产假、婚假、丧假、因工负伤假、探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过国家规定期限的时间按事假处理。产假期间,女职工不享受单位自筹津补贴、节假日慰问费及期末自筹各种奖励(年终文明奖除外)。
7、严格上班签到纪律,凡本人没有按时到校要求别人代替签到,一经发现,双方均按迟到一次处理,并公开批评。
8、在学校不定期查岗中,不在岗者又未履行相关手续的,视为旷工半天。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如与本制度规定不符,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