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用人制度,逐步建立建全激励、约束和竞争机制,保证用人单位和教职工合法权益权益,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增强教职工教书育人的自觉性,达到提高教职工素质和学校的办学效益,建立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需要的高素质的教师的队伍。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南京市教育系统中小学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对象:
实施聘用合同制的范围,对象为:
1、本校在编的所有各处室负责人及其以下的干部、教师、职员和工人。
2、新接受的大专学校毕业生和新进的教职工。
二、聘用合同签订:
1、实施的原则:
(1)聘用合同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合同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学校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
(2)依据办学的规模和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核定编制标准(宁政办发[1995]50号和宁教人[1992]22号文件),学校按照科学定员,平等公开,竞争上岗,合理流动的原则,聘用教职员工。在签订聘用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
2、聘用的依据和条件:
以课程教材改革方案为依据,以编制配备为标准学校聘用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后勤服务管理工作等方面能胜任的同志,学校首次聘用的人数或提请上级部门任命的职务人数核定为:
(1)任课教师:
学科总工作量 岗位人数
语文 32班 16
数学 32班 16
外语 32班 16
政治 24班 8
物理 24班 8
化学 24班 8
生物 24班 8
历史 28班 10
地理 24班 8
音乐 20班 2
体育 32班 6
美术 20班 2
通用技术 20班 2
计算机 20班 2
(2)职工:
图书管理员2人,实验管理员4人,卫生保健员1人,打字员(油印)1人,财会、保管员、事务员3人。
(3)行政人员:
校长1人,书记1人,副校长2人,工会主席1人,办公室主任1人,教务主任1人,教务副主任1人,德育主任1人,德育副主任1人,总务主任1人,信息处主任1人,教科室主任1人,学术委员会主任1人,人事秘书1人,团委书记1人。
上述行政成员及团干部按有关规定兼课。
(4)经上级任命或选举的校级行政领导干部,党组织书记和工会主席,其任命书或选举结果批准文件,代聘用合同。(任职期满后不再担任原职务,又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仍应按本《实施意见》签订聘用合同)。
(5)由校长聘任的副校长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均应与法人代表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的顺序:
(1)学校先制定实施方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请上级单位批准。
(2)依据实施方案自上而下分期分批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书。
(3)在聘用的基础上充分听取教工对岗位聘用的意向,签订岗位合同书,明确岗位的目标、责任、权利和义务。
4、聘用合同具备以下条款:
(1)聘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及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3)工作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5)工作纪律;
(4)聘用合同变更、终止的条件;
(6)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它内容。
5、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由学校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一份,学校存档案一份(聘用合同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6、聘用合同签订后,不因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7、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的聘用合同属无效合同。
8、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短期合同1-5年,中期合同6-10年。在校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及距退休年龄不满十年的教职工,经双方同意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新接受的大专学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