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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怀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化怀三中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为严格教职工出勤考核,规范教职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考核对象

  化怀三中全体教职工

  二、出勤考核内容

  (一)请假

  1、请假类别及期限

  ⑴婚假

  教职工在教学工作期间结婚的,按国家规定及学校具体情况,可批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加2天。

  ⑵产假

  女教职工产假时间为98天。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3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加30天。男教职工不享受护理假。

  ⑶ 丧假

  教职工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爹、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请

  丧假,时间为3天(路程另计)。

  ⑷事假

  教职工因事必须请假时,可请事假,连续事假遇法定节假日的

  计在事假内。请事假,须先办好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不准请命令假,凡是没有批准而强行休事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⑸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的,不算作病假时间。

  2、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⑴请假程序

  ①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一式两份)→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按审批权限交校领导或市教育局审批→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②请病假须出示县或以上公费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书(病历本)。

  ⑵审批权限

  ①请假半天(含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审批。

  ②请假1天以上(含1天),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由校长审批。

  ③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一个月(30天)以上由学校签署意见,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批;三个月(90天)以上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④校长(含书记)外出一个星期以上须经局长批准,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副校级领导外出一个星期以上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外出一个月以上须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⑤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等)请假者须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

  ⑥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二)旷工

  1、教职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因工作需要调换岗位的教职工必须按时到新的岗位工作,否则作旷工处理。

  2、凡未办理请假或手续不全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3、教职工擅自离职(含请假或申请调动未获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含申请续假而未经批准)作旷工处理。

  4、查岗时不在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教师私自换课的,以旷工论处。

  (三)其他

  教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经本人申请,校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可以离岗休息,其政策性待遇不变(其它福利待遇比照退休人员执行)。

  三、出勤考核办法

  (一)上班考勤

  1、实行全员坐班制

  行政坐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教师坐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考勤采用部门(含年级组,以下同)考核与办公室抽查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月(于次月五日前)将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抽查(校领导带队),以抽查情况作为学校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集会考勤

  教职工参加学校大型集会,由办公室进行考核。缺勤名单于次日公示,并通过短信告知当事人。

  (三)部门活动或集会考勤

  各部门组织的活动或集会,由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次日报学校办公室汇总备查。

  (四)请假及旷工考勤

  1、法定假(含婚假、产假、丧假):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凡超出法定假期的(含保胎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2、事假

  (1)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8天以内(含8天),按1天扣1分的标准扣除绩效考核分。

  (2)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8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扣除一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15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教职工事假学期累计30天以上,60天以内(含60天),扣除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教职工事假累计60天以上,90天内(含)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非生产性福利比照在职教师,享受全年的50%。

  (6)教职工事假累计90天以上的,扣除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不享受学校非生产性福利。

  3、病假

  (1)病假学期累计40天以内(含40天),按绩效考核办法5天扣1分(不足5天按1分扣除)。

  (2)病假学期累计在40天以上,不超过60天的(含60天),扣除两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病假累计60天以上,不超过90天的(含90天),扣除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病假累计90天以上,不超过180天的(含180天),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非生产性福利比照在职教师享受50%。

  (5)病假超过180天的,扣除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比照退休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6)病休人员在病休期间应安心治病,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或从事其他有报酬的工作。一经发现,其休病时间视为旷工,且医药费由个人负担。

  4、旷工(旷会)

  (1)旷工(旷会)1次,扣绩效考核分8分;旷工(旷会)1次以上,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它有关奖励(含早餐津贴),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2)迟到(早退)1次,扣绩效考核分1分。

  5、当月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按月扣除当月有关奖励(含年终奖、高考支持奖、节日奖、早餐津贴等)。

  四、出勤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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