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邺建中学教师师德规范及考核条例

  邺建中学教师师德规范及考核条例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教师是完成这一任务的主体力量。要完成这一任务,教师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更需要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为此,做为学校根本建设措施之一,学校党总支决定大力加强师德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师德规范

  (一)、政治思想方面

  第一条  教师必须爱国、爱党、爱人民、爱社会主义。

  第二条  教师必须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条  教师不得向学生做有悖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或消极的宣传。

  第四条  教师应自觉提高政治修养,提高思想觉悟,不得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二)、爱岗敬业方面

  第五条  教师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尽职尽责,把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条  教师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遵守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第七条  教师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认真钻研本职业务。

  1、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要求,执行教学大纲,充分备课,认真讲授;按时、认真、热情答疑;及时按质按量批改作业;认真监考和批阅试卷。对于教学的任何一个环节,均不得敷衍应付。

  2、实习教师应按实习大纲要求,严密地安排实习计划,严格要求学生,按计划完成实习任务。

  3、实验人员应严格执行《实验教学的规定》和《实验室工作条例》,认真负责地指导好实验。

  第八条教师不得私自在社会兼职。

  (三)、为人师表方面

  第九条  教师必须以自己认真的敬业精神、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高尚的道德行为成为学生的楷模。

  第十条  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必须仪态端庄,衣饰整洁得体,举止文明,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第十一条  教师应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时刻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

  第十二条  教师应增强团结意识,要正确处理好与周围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第十三条  教师应有严谨的治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

  (四)、教书育人方面

  第十四条  教师应对学生充满爱心,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热心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第十五条  教师必须对学生满腔热忱,不得以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能对学生挖苦、讽刺。

  第十六条  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学生财物。

  第十七条  教师要定期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应对授课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

  第十九条  实验人员应对实验秩序全面负责,对违反实验制度和缺席的学生进行教育。

  第二十条  设计指导教师在学生从事设计的场所,应对学生的道德纪律状况、设计环境面貌负责,应按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师德建设

  第二十二条  师德工作重在建设,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第二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负责,办公室、德育处、教务处、校工会负责同志组成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部署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

  第二十五条  学校每年要树立师德标兵,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期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

  第二十六条  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培养师德意识,确立师德观念,就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第二十七条  良好个体师德的养成和整体师德水平的提高,既需要教育、引导和教师个人的自我要求,又需要一定的外在刚性约束。

  师德考核

  (二)考核方法

  第二十八条  师德考核采取百分打分制,在学校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进行。学生评价占50分,教研组评价占30分,学校领导小组评价占20分。

  第二十九条  每学期末,教务处在每位教师教学和工作范围内,以百分制就教师师德情况在学生中进行普查或抽查,调查结果乘以50%后所得分值做为学生评价上报学校。

  第三十条  每学期末,各教研组在师德建设工作总结讲评后,组织全室教师对每位教师就师德情况以百分制投票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每人所得分数乘以30%后所得分值做为教研室评价上报学校。

  第三十一条  每学期末,学校领导小组对每位教师就师德情况以百分制投票打分,每人所得分数乘以20%后所得分值做为学校评价。

  第三十二条  上述三个分值相加即为每位教师本学期师德分数。两个学期师德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每位教师当年师德分数。教师私自在外兼职者,至少扣20分;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行者,至少扣30分;收取学生财物者,至少扣30分;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者,至少扣30分;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一次扣5分;教师因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受通报批评,通报一次扣20分;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