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草口小学职称晋升评分细则
一、师德方面:
1、政治表现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政治活动(4分)。
2、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不迟到、早退,具有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5分)。
3、爱生敬业,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2分);不向学生乱推(订)资料,不乱收费用(2分);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2分)。
4、在县以上部门组织的师德方面的督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二、学历、资历方面:
1、学历:按最高学历计分(中师2分、大专3分、本科4分、学士学位5分)。
2、教龄:每年0.5分,此项最高10分。
3、资历:任现职每年0.5分,此项最高5分。
三、教育教学方面:
1、工作量:满负荷为10分。任现职期内周课时量:任教低年级周课时18节,任教中年级周课时16节,任教高年级周课时14节。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的减4课时计算工作量。经主管部门任命的学校干部按规定计算课时。现职以来任教毕业班:每年加1分,最高5分,课时不足的,按规定课时的下限计算,每少一课时扣0.5 分,服从学校分工的按满负荷计数。
2、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每年0.5分,最高5分;从事学校管理工作视同班主任工作。任现职以来被表彰为文明班级的: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按最高奖励记一次分。
3、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主动投身新课程改革实践,探索和运用新的教学模式,学习和使用现代教学手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效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效益,任现职期内,在县及以上组织的视导中被评为优课的加3分,被评定为合格课的减2分。
4、教育教学实绩:根据学校考核方案进行考核,教学实绩工作格次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记加30分、20分、15分、10分,取近三年的平均分。
四、其它方面:
1、任教以来被评为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经学校考核为合格,学科带头人:市级(5分),县级(3分);教学能手:市级(4分),县级(2分);教坛新秀:市级(2分),校级(1分)。
2、任现职以来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获等级奖:省级及以上(6分)、市级(限一二等奖)(5分)、县级(限一二等奖)(3、2分)、校级一等奖(1分),参加县、联盟校、学校上公开课的不评奖的分别1分、1分、0.5分,每年累计不超过5分,单项基本功竞赛减半计分,单项通讯赛四分之一计分;任现职以来在省及以上、市、县开设公开课、讲座(含送教):省级(5分),市级 (4分),县级 (3分),联盟校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开展讲座的一次0.5分,累计不超过3分。同题课(或竞赛)按最高奖计一次分。公开课和竞赛课实行累计加分,最高奖按上述标准足额计分,其余减半计分。该项累计积分不超过8分。
3、任现职以来,在教育刊物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不含专题集、试题集、内刊、专刊、增刊、二级学会会刊等),省级以上(2分)(如为国家核心期刊的另加1分),市级(1分);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含教案、课件)评比中获等级奖,省级及以上(2分),市级(一二等奖)(1分),县级0.5分。论文发表、获奖积分每个学年度累计不超过4分。
4.任现职以来,作为立项课题研究工作负责人的,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课题未结题的减半计分。参与课题研究,有一定研究成果的,按负责人标准减半计分。该项累计积分不超过4分。
5.任现职以来分管工作实绩突出,受市及以上、县、校表彰的分别计3、2、1分,按最高级计一次分,其他管理人员减半计分。
6.任现职以来成绩显着,受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校级综合表彰奖励,省级及以上(5分),市级(4分),县级(3分),县教育局及镇党委、政府(2分),我校(1分);教育主管部门与其它部门联合表彰的单项奖,省级以上(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表彰奖励实行累计加分,累计积分不超过6分。
7.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比赛获团体等级奖,省级及以上(3分),市级(限一二等奖)(2分),县级(限一等奖)(1分),个人项目同次比赛按最高奖减半计一人次分;辅导学生在县以上报刊发表习作、书画、科技竞赛等,每3篇计0.5分。以上奖项必须署名指导教师,累计积分不超过3分(证书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
8.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的1年计1分,嘉奖的2分,最高5分。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z县中小学教师师德禁令》或从事有偿家教等被查处者。
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违法乱纪者。
4.旷职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获一年内连续超过30天者。
5.近三年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累计达一年以上者。
6.近三年以来在市、县局组织的各类检查视导中,被通报批评者。
7.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核中,无故缺考或作弊者。
六、说明:
同岗同级人员按上述细则积分后,积分高者优先;如积分相同,则看学历,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取得时间早者优先;时间相同,工龄长者优先;工龄相同看资历,资历深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