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小学教代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教职工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法令。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发展,在教学、科研和各项工作中积极努力,认真负责,有改革创新精神,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实事求是,作风正派。
4、关心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有较高参政议政能力。
二、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
3、有权就教代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
4、对本单位工作有审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有权参加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对本单位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6、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二)义务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理论和社会主义和谐谁建设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三、教职工代表的构成
1、一线教学人员应占代表总数60%左右。
2、校领导为特约代表,中层干部、大队辅导员、上届工会委员为当然代表。
3、民主党派、少数民族、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四、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
1、以校区年级组为单位,按下达的名额,提名并直接选举本年级段教职工代表。
2、凡享有公民权的在职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各部门、各年级组代表名单需上报筹备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张榜公示。
五、教职工代表的比例及名额分配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校教代会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40%左右。根据这一原则以及各部门人员构成实际情况,确定并下达各年级组及行政部门代表名额(详见附表)。
附表:浦南小学第一届四次教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部门 教职工总数 代表名额 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