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小学年度教师考核细则
为激励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促进教师的自我发展,客观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使年度考核发挥评价应有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教师队伍各方面素质的提高,根据《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和鹿城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坚持“考核与奖金挂钩,拉开档次,优职优酬,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原则。
三、考核的组织及程序
1.由考核小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
2.宣传:学校负责传达上级有关年度考核的文件精神。
3.自评:被考核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民测:在校区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工作。
5.考核:校考核小组认真了解被考核人的总体情况,严格把关;根据全体教师的工作实际情况,考核小组集体评定等级,以分数从高到低排出名次。
6.公示:学校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若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校考核小组反映。
7.确认:考核小组将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结果通知本人,并经本人签名认可。
8.上报审定。
四、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考核分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等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全勤。
2.“合格”等次: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出勤率高
3.“基本合格”: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年缺勤超过3个月。
4.“不合格”等次: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年缺勤超过6个月。
五、考核指标及量分办法:
1.考核指标共四项:师德表现(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能力;工作实效;民意测评。
2.采用“一票否决制”:教师在本年度有带寄读生、体罚学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3.指标分量定:考核小组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量定教师个人的指标分。指标分按三个等第给分,分别为a等(90分),b等(80分),c等(60分)。a、b、c三个等第的人数比例按校区在编在职教师数的20%、70%和10%执行。
4.综合分的量定:师德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效、民意测评等指标分分别按25%、25%、30%、20%计入综合分。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列即得出先后名次。
5.综合分的排名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最终依据。
六、几类特殊人员的处理
1.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按实际工作月发放:
(1)当年到龄退休人员;
(2)区外新调入和试用期人员。
2.请病假、事假、哺乳假人员:按等次按实际工作月发放奖金。
3.下列人员不享受年终目标考核奖:
(1)受党纪、行政处分期间的人员;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没有考核结果的人员;
(3)在编不在岗人员;
(4)其他规定应不享受的人员。
七、考核等次比例与奖金发放系数
综合分排名前15%确定为“优秀”等次;余下85%根据考核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各等次比例之和应为100%。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我校2008年终目标考核奖人均总额为5000元(具体视考核结果上下浮动)。具体等次比例及奖金发放系数如下:
考核等次 占教职工总数比例 奖金发放系数
优职 15%以内 1.2
合格 85%以内 1
基本合格 0%-5% 0.8
不合格 0%-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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