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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建小学履职考核和师德考核方法

  设建小学履职考核和师德考核方法

  (2016年6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一、履职考核和师德考核

  1.履职考核和师德考核在每学年期末时进行。

  2.履职考核与师德考核都需要填写表格,相关事迹体现在考核表中。

  3.分校区进行民主测评,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4.由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委会提出方案,经民主测评之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发文。

  二、评优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主测评和自荐基础上推荐候选人,校考评小组联评确定。

  2.荣誉分享原则:当年优职、师德优秀不重复享受;前三年已评为优职的,原则上本年度优职让给他人;原则上前三年已评为师德优秀的,本年度优秀让给他人。

  3.奖励优秀原则:对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两项评优不受三年时间限制。

  4.“三乱”(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与师德不良一票否决原则:一经发现,当年不得评优职与评师德优秀。

  三、推荐程序

  1.校区推荐:

  根据民主测评;根据校区相应教师人数,分小高以上职称、小一以下职称两项,按优职15%(四舍五入,下同)、师德优秀20%的比例,确定推荐优级职候选人名额。

  2.自荐:教师若觉得自己需要优职或师德优秀,单独填写自荐申请单;自荐名额不占校区推荐名额。

  3.校级领导优职、师德优秀由区教育局考核确定,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4.由校人事干部统计前三年内已经评为优职、师德优秀者名单,供校区校长参考,由校区核对汇总后分校区报评审小组评审时参考。

  四、评审程序

  1.自荐名额严格控制,由评审组通过综合评估、集体讨论确定。

  2.优先考虑对学校工作特殊贡献者,但人数严格控制;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额,由评审组研究确定;这类评优不占校区名额,不受三年时间限制。

  3.减除第1、2类名额之后,按校区人数相应比例分配校区优职总名额和师德优秀总名额,组织校考核小组成员进行联评。

  4.公示。

  5.上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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