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构建“全员参与”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2015〕284号文件和市教育局义教基(2016)5号文件《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校决定自本学期始实施德育导师制。
一、德育导师制的含义
德育导师制是在“整体、合作、优化”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将学校班级德育的诸多目标、诸多任务分解到担任“导师”的任课老师身上,导师依据“用心沟通、以德树德;竭诚交流、以情动情;刻意磨练、以志励志;修身垂范、以行导行”的育人原则,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从而形成整体合作、优化班级教师管理群的一种班级管理模式。
二、实施德育导师制的重要意义。
1、它是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
学校是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阵地,教书育人是每一个教师的职责,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必须改变仅仅依靠班主任、德育教师为主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片面认识和现状,让所有教师都承担起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以德育导师制为载体,建立一支全员参与的德育队伍,使德育与智育有机结合,真正落实“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它是中学德育创新的重要抓手。
德育导师制是新形势、新任务下的一种德育制度创新,强调以德育回归生活、关注学生生命成长为理念,通过构建学校教学与德育一体化的管理机制,使学校德育工作更加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学生的知识建构与道德成长同步发展,真正提高德育的实效性。
3、它是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我国新课程提出的三大目标之一“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学习目标,单靠课堂教学和班主任工作是不可能完成的。另外,新课程实施后,学生可以跨班级选课,传统意义上的班级管理模式可能会相对削弱。因此,探索新模式下的学生学业、生活、品行指导方式和策略,从而有效地推动新课程方案的实施,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德育导师制的管理模式不失为一种可资借鉴的模式。
三、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改变教育观念,探索适应时代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德育方式。提倡学生德育导师群体负责制,从教师灌输说教转变为师生平等对话,开展以沟通、理解、帮助为特征的个别教育,进一步有效推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2、工作原则:
(1)发展性原则。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实际的发展目标。
(2)个性化原则。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3)人本化原则。德育导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真诚关爱受导学生,努力成为受导学生的良师益友。
(4)渐进性原则。德育导师要根据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受导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
(5)保密性原则。德育导师在施导过程中,要尊重施导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意泄漏、评价受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四、德育导师主要职责。
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习辅导”的要求,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
1、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的细节表现,帮助、指导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其它科任教师沟通,全面了解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各方面表现。
五、德育导师制的组织和管理。
1、组织机构:
(1)为保证德育导师制实施工作的正常运行,由书记室、校长室、政教处、团委、年级部的有关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以教学组为单位,落实好德育导师人选,明确职责,经常、及时、细致地开展转帮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z等心理辅导室成员及各班班主任
2、管理制度在实施德育导师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导师聘任制度、受导学生档案制度、定期谈心与交流制度、定期家校联络制度、定期例会制度、导师培训制度、导师考核和奖励制度等,使导师的工作和管理有章可循,逐步规范。
(1)导师聘任制度:
根据自主、公开的原则,以每个教学班为单位,教师采取个人自荐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名单,颁发聘书。(35周岁以下的教师要人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