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必须致力于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建立 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并以此不断增强学校内部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和调动全体教职 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根据《鹿城区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 校的实际,特制定《浦南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方法》。
第一条 聘任原则
(一)全员聘任原则。学校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聘任的总数应 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因事设岗,按需定员;因岗定责,量才聘人。
(二)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 工有受聘和拒聘权。
(三)择优聘任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 的聘任要求,做到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四)回避制度原则。校长不得将有亲属关系的对象聘任为教师或聘任在人事、 财务等岗位上。
第二条 聘任的范围对象
(一)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的全体教职工和其他学校的优秀教师。
(二)学校中层干部由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初聘后,再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 的规定任免。
第三条 聘任量化依据
教职工聘任制以《发展性教师评价量化表》(以百分制计算)及年度考核为主要 依据。
第四条 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受聘的教职工,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敬业、爱生,富有奉献 精神。
(二)受聘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三)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职务岗位职责。
第五条 聘任程序
(一)建立学校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二)学校公布聘任岗位、聘任条件、聘任期限和聘任方法,聘任工作一般一学 年进行一次。
(三)教职工对照岗位和任职条件,自愿提出应聘申请。
(四)教职工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工的应聘意向和岗位需要进行初聘。
(五)校长根据初聘情况进行确聘后,与被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聘任手续 ,发给聘书。
(六)未被原校聘任的教职工,自行与区人才交流中心联系聘任。
第六条 聘任关系的变更
聘任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有 下列情况之一者,校长按有关程序可以解除或变更聘任关系:
(一)严重失职,擅自离岗,发生较大责任事故者;
(二)严重违法师德规范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家长、师生反映强烈, 造成很坏影响,且教育不改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在原岗位上工作者。
第七条 聘任制的其他规定
(一)应届师范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内不实行聘任。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 聘任。
(二)未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1.校内试聘
(1)学校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未聘教职工予以试聘,试聘期限不超过一个学期; 试聘者达不到要求,转为待聘。
(2)在试聘期间,试聘人员的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照发,学校结构工资中 的其余部分,按不超过相同等级聘任人员的50%发给。
2.校内待聘
(1)待聘人员自聘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国发档案工资(包括津贴),第4个月起发 给50%,第7个月起停发。
(2)待聘期限为一年,待聘期间报教育局备案。待聘期满,仍未能上岗的,将人 事关系及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待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 逾期不办理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3.提前退休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20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 作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者。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
(3)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师德规范,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
(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者。
(5)因学校需要工作调整,受聘人拒绝合理安排者。
学校辞退教职工,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将被辞退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辞退费转入 区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被辞退对象按有关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辞退费的发放 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工龄同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可与其以后保险缴费年限连 续计算。
第八条 拒聘人员的处理方法
(一)拒聘人员需在接到聘任书后三天内,向校聘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拒聘意见 。
(二)拒聘人员在三个月内,学校只发给国家档案工资(包括津贴),三个月后 ,停发工资及津贴,学校将人事关系和本人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拒聘对象按有关 规定前往办理人才挂靠手续。
第九条 被聘人员请病假、产假、哺乳假,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 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不参加评优、评职称、晋级增资、不计教龄。
第十一条 待聘人员重新聘任后,待聘期间所扣发的一切工资、补贴等不予补发。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