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适用于校级领导。
二、校级领导每半年向校党支部报告一次个人重大事项。特殊情况或特别重大事 项随时报告。
三、校级领导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是: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建造、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联合建 房的情况。
2.本人参加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谊的情况。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
7.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
浦南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