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沙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法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岗位责任制,学校于xxxx年12月23日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城沙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方案》,现根据近几年来的实施情况和各项工作的反馈,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浙人社【xxxx】118号)文件精神,对我校的绩效工资计算方案进行修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将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团队组成,负责做好绩效工资方案的修改工作和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及分配公开、公平、公正和适当照顾老教师的原则,实施阳光操作。
2.坚持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平均发放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3.实行动态管理原则。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实行动态管理和发放,根据各项目特点做好及时发放(每月发放、学期中途发放、期末发放)。
4.无余留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所列项目的比例经考核后,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同时以年度为单位不结余。
四、实施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
1.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考勤奖、教师工作考核奖、超课时(超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后勤工作满意奖、名优教师奖励等五个项目。各项目由学校各负责处室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的依据。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或不胜任工作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的;
4.擅自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失职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的,可享受绩效工资。
(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教职工绩效工资限高不限低,最低为零,最高不得高于全校教职工平均绩效工资的2.0倍。
(四)借用人员的绩效工资发放:上级如有明确要求按照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由绩效工资修改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本《方案》解释权为城沙中学绩效工资修改工作领导小组,不尽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龙湾区城沙中学
附城沙中学绩效工资修改工作领导小组:
城沙中学绩效工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