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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温四中评选教学骨干若干规定

  州温四中评选教学骨干若干规定

  根据州温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州温市中小学学科教学骨干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培养和选拔骨干教师,加快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进程,决定在我校开展学科骨干教师的推选评定工作。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特别突出的可不受职务限制。已获得特级教师、市级名师名校长、市教坛宿将、教坛中坚、教坛新秀以及同类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学科骨干教师的评定。

  二、评选条件

  详见《州温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

  三、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的评定采用个人自荐、择优评定、学校推荐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

  推荐评定的基本程序为:

  (一)征求师生意见。对推荐对象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育人情况、教学水平、教学实绩、互助精神等。

  (二)市教育局评选推荐委员会要对照评定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考核,并对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进行现场考核。

  (三)公示名单:

  学校要将推荐名单在本校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七天。

  (四)学校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学校根据上报教师人数,择优评定8-10名校骨干教师推荐到市里。

  三、时间安排

  按照州温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要在六月十日将推荐人选名单上报州温市教育局。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学科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领导,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zz等七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z为组长、z为副组长。

  注: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在6月3日之前到教研处领取表格填写,逾期不留名额。详情请参见学校流动橱窗或到教研处了解。

  州温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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