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马池小学新招录教师工龄认定程序
步骤一、工龄认定对象提供材料。
xxxx年新招录的教师,如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要求认定工龄的请在xxxx年4月1日前向所在单位人事干部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鹿城区公办学校代课或公办幼儿园(包括分园)聘用的教师认定工龄请提供以下材料(以下材料必须齐全,方能认定工龄)。
1、原单位连续工作证明。
2、工资册复印件(只要社保开始缴费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及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工资册)一式两份。并在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上单位公章。
3、社保连续缴费清单一式两份。
(二)、在其它单位聘用的教师认定工龄除提供以上3项材料外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与原单位签订的经政府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原单位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写上“与原件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名,盖上单位公章)。
(三)、如有职称的请提供经单位审核后的职称证书、职称文件复印件。
工龄认定时要做到工资册起始时间和社保缴费起始时间一致,工资册起始时间早,社保缴费起始时间迟,以社保缴费起始时间为准。最近一段工龄无论几个月都可以认定,第二段工龄如未满1年不能认定。
步骤三、教育局汇总工龄认定报告,核对工龄,统一向人事局提交工龄认定函。再由人事局最后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