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仰二小教师进修培训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提升与各级各类培训学习,教师的学历进修以自考和函授为主,保证学以致用。
一、凡报考属师范类(包括非师范类专业)与本专业对口,参加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的,经本单位同意,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教育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政工科批准,不影响教学工作,安排在假期进行的可享受奖励,原则上不允许脱产进修。
二、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必须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不属于教育系列的学历进修,毕业后不享有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三、凡符合上述规定参加高一层学历(学位)教育的教师,毕业后由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和学校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学校经费部分在单位职工教育费中列支。具体经济奖励标准如下: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的,奖励3000元(其中区教育基金会1000元,学校2000元);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奖励4000元(其中区教育基金会2000元,学校2000元);
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奖励6000元(其中教育基金会3000元,学校3000元)
四、学校凭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和学费凭据给予助学奖励,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教师学历教育毕业证书与学籍档案上报区教育局政工科登记,区教育基金会统一将奖励经得划拨到各学校。参加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毕业的教师,只享受一次学历教育的助学奖励。
五、教师在学历教育毕业的当年调动工作,其助学奖励经费由调入单位发给,调往外系统的教师不享受助学奖励。
六、计算机、普通话(新教师)培训经费给予报销(每人只允许报销1次),补考者经费自负。其他外出学习,培训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本规定从xxxx年1月1日起执行。在规定执行时间前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教师助学奖励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