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三中学班主任管理条例
一、总则
为了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落实班主任工作职责,调动全体班主任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使其做好班级各项工作,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班主任常规工作
1、班主任工作计划必须在开学初按时制定并在第二周前交政教处。
2、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一周交政教处,各项内容要求填写齐全。
3、学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汇总表须在考后一周内交教务处;学生成绩报告单要按要求填写并及时发放给学生或送交家长。
4、各班主任在学期结束前须将班主任工作总结交给政教处;积极撰写德育论文(规定每学年一篇)。
5、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家访,每学期不少于10次,并要有情况记录。
6、日常班会或班干部会议每月不少于两次,主题班会每学期至少一次,要有活动方案并交政教处备案。
7、班主任会议须准时出席并将会议精神传达至各班学生;学生集会时各班主任须下班指导、维持纪律。
8、班主任早自修下班每周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课间操出勤每周不少于实际次数的3/5。
9、五项纪律竞赛扣分每周不超过30分。
10、本班学生不得有较严重违纪行为,如抽烟、打扑克等。
三、班主任津贴能够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完成上述常规工作的,每月给予各班主任津贴分100分,纳入结构工资。
四、奖罚办法
1、在常规工作内,早自修、课间操每缺一次扣3分,每多一次加2分。
2、五项纪律竞赛每周扣分累计超过30分的班级,扣该班班主任津贴5分,超过40分的,扣该班主任津贴10分,超过50(或50分以上)分的,扣该班主任津贴20分;排名级段连续两周第一的班级,加10分,连续3周的,加20分,依此递增。
3、一周内若发现本班学生有较严重违纪行为,扣该班班主任津贴5分。
4、常规工作中的第一至第七条如未能及时完成的,将做酌情扣去班主任津贴分:
①工作计划不能按时上交者,扣去该学期第一个月班主任津贴分5分,不交者,扣10分。
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不能按时上交或填写不全者,扣去该学期最后一个月班主任津贴分5分,不交者,扣10分。
③期中、期末考试成绩汇总表不能及时上交教务处者,将分别扣去该学期第三个月、最后一个月班主任津贴分各5分。
④班主任工作总结不能及时上交者,扣去班主任津贴5分,无工作总结者扣10分,均计入该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⑤家访次数不足者,将视情况扣去该学期最后一个月的班主任津贴5至10分。
⑥班会次数不足或学校集会时没有出勤者,扣去该月的班主任津贴5分。
5、评估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并依此进行奖罚。
五、本条例自2019年9月开始实施。
溪三中学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