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新录用教师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我校新录用教师的专业发展,整体提高新录用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水平,根据《xxxx年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芙蓉区全员绩效考核与管理意见(试行)》、《芙蓉区新录用教师试用期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我校特制订如下考核方案。
二、考核对象以及试用期时间
试用期满的新录用(区外调入)的在职及毕业生类别的老师。
第一批考核对象新招录在职类教师(试用六个月):曾晓玲、杨艳兰。
第二批考核对象新招录毕业生类教师(试用一年):曾洁洁、肖坡华。
三、考核内容
考核共分为三项内容:师德修养(30%)、教育教学能力(40%)、满意度(30%)
五、考核方式
1、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z
组员:z
2、采用学校平时考核和集中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权重为:平时考核占60%,集中考核占40%。平时考核参考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年终考核采用一堂汇报课、满意度测评、查看备课笔记、作业批改、新岗班结业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
六、考核等次
新录用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综合得分80--89分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综合得分70分--79分为待合格,综合得分70分以下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注:待合格将延长试用期三个月。)
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核等次应确定为不合格:
2、道德品行较差,严重违反师德规定或违背职业道德,不能廉洁自律,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法乱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4、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
5、课堂教学组织不力,发生责任事故的;
6、因个人原因,经培训和帮助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7、学习意识不强,参加区新岗班和学校师徒结对活动不积极、不认真的,试用期内个人业务素质没有提升的;
8、不坚守工作岗位,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常迟到早退,上班干私事,工作散漫,作风不实,多次违反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
9、所任教班级学生、学生家长、搭班同事及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满意度低于70%的;
10、三项考核总分低于70分的。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按期转正;考核结果为待合格将延长试用期三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转正;
2、待合格人员延长试用期满后再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准许转正;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不予转正,作为不合格人员处理。
3、对于考核不合格人员,将与其终止聘用合同,上报教育局与其解除人事和劳动关系,档案转入人才交流中心或退回原单位,不再另行安排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
被考核人对在试用期间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自我学习提升、工作作风纪律、师生家长满意度几个主要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新录用教师试用期考核登记表》,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量化考核
办法:
(一)、师德修养:由支部依据师德规范要求,结合被考核教师本人的表现,进行评价打分,总分30分。(平时考核)
(二)、业务能力
1)、校园安全。课堂教学组织得力,工作期间未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总分10分,由总务室负责考评。(平时考核)
2)、教育教学能力。学习意识强,积极参加区新岗班和学校师徒结对活动,试用期内个人业务素质得到有效的提升,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总分10分,由教研室负责考评。(平时考核)
3)、课堂教学,随堂听课和汇报课达到合格及以上水平。(优秀10分、良好7分、合格5分、不合格为0分。)总分10分。(集中和平时考核)
(三)、满意度
1)、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在全体教师中进行满意度调查。综合打分,满分10分。(集中考核)
2)、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综合家长的评价,综合打分,满分10分。(平时考核)
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在相关学生中进行满意度调查,综合打分,满分10分。(集中考核)
3、综合评价
由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绩效考核的情况,写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