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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永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兴永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龙湾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龙教人〔xxxx〕61号和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xxxx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龙教人〔xxxx〕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兴永中学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和办法公开,实行公平竞争,择优推荐。

  二、申报条件:

  见《温龙教人〔xxxx〕61号《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三、评审推荐程序:

  1.公示学校岗位设置信息。

  2.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3成立学科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组员:z

  4.报名情况公示。公示申报对象综合材料,即《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考核评审综合表》、《班主任工作经历审核表》。

  5.量化赋分办法。参见《温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一至四项》赋分。(初级赋分办法参照中级量化标准执行)具体赋分办法见附件。

  6.结果公示。公布个报名人员量化总分,根据学校空岗数的三分之一择优推荐上报。

  7.组建评审考核小组对通过理论考试的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具体评价标准件《兴永中学中级、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与效果考核评价量化标准》。

  7.公示最终申报人员名单。

  四、补充说明。

  本方案由全体参评人员讨论通过后施行,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兴永中学

  附:温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试行)

  温州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标准

  项次评价内容权重得分评价标准

  一资历学历6 (1)中学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4分,双学士学位计3分。(2)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博士学位计6分,硕士学位计5分,双学士学位计4分,本科计3分。(3)中小学教师拥有合格学历计2分。

  教龄8 现任农村薄弱学校教龄满20年计8分,15年计6分,10年计4分,8年3分;其他学校教龄满20年的计6分、15年的计4分,10年2分,8年1分。

  班主任龄7 班主任工作岗位满15年计7分,12年计5分,9年计3分,8年2分,6年1分。

  二年度考核10 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每学年一个优秀计1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专业考核等次每个优秀计1分。

  三荣誉综合荣誉7 国家、省级综合性荣誉,市劳动模范计7分;市级综合性荣誉、县(市、区)劳模计5分;区级综合性荣誉计3分;街道(学区)、校级先进一次计1分,学期先进折半计算,最高计2次。单项荣誉折半计分,街道(学区)、校级单项不计分。

  教学荣誉7 省教坛新秀7分;市“三坛”5分;市学科骨干、区“三坛”4分;区学科骨干3分;区课改之星2分;区教学新苗1分。

  四教科研成果7 (1)个人教育教学着作:属着的计8分,属编着的计4分,属编的不计分。(2)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软件着作权一项分别计8、6、4分。(3)课题研究:承担国家级、省、市、县(市、区)课题(已结题)研究的负责人、执笔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获奖课题组成员按该课题得分除以合作人数计分。(4)论文发表:发表在国家刊物(核心期刊)的每篇计3分、省级2分、市级1分。此项满分为2分。

  (5)课题,论文、案例评奖级别等次一等二等三等

  省级643

  市级432

  县级3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龙湾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我校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校指导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四条 坚持以德为先导向。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坚持教学中心地位。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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