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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小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南城小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2000年5月26日制定请假制度,xxxx年5月19日制定考勤制度,xxxx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改并合并两个制度,8月31日在教师会议上通过,xxxx年1月4日第二次修改,1月9日在全体教师会议上通过。)

  为严格考勤管理,完善考勤制度,使全体教职员工有章可循,依规操作,进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教师授课及其他各类活动;

  2.行政及职工上下班;

  3.各种会议;

  4.学校或有关处室、教研组、年段统一排定的其他工作,如运动会、命题、监考、值周、值日、值操、教研活动、课外辅导等。

  二、考勤办法

  1.全校性的会议、学习及活动由校办公室负责考勤;处室、教研组、年段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

  2.教师上课出勤情况由教导处负责考勤。

  3.教职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有关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由值周老师监督执行。

  4.值周领导应每周对全校教工的出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5.每位教职员工均有反映他人出勤情况的权利。

  6.负责考勤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违者与缺勤者同样处理。

  三、请假履行手续

  1.职工因公、私请假必须提早一至两天向校长室呈书面请假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呈书面报告可电告、转告、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由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2.教导处凭校长室批准书给请假者安排功课。如请假者功课能自行调换解决的,应自行调换解决,但自行调换功课须经教导处同意。

  3.教职工请病假二天以上者,须凭挂钩医疗单位证明,(特殊疾病可由专科医院开具证明),否则作事假或旷工论处。

  4.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向校长室销假,需延续请假必须提早一至两天向校长室办理续假手续,如不办理续假手续作旷工论处。

  四、时间计算

  1.有关会议、学习、活动,请假时间在半天以内的以半天计。

  2.会议、学习、活动、上课等迟到、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作事假1/3天计。

  3.教职员工上班迟到,月累计达二次后,每迟到一次作事假1/3天计,并扣除结构工资中月考勤奖30元;早退、因私事擅离岗位,每次作事假半天计。

  4.体育课(考核课、野外课等除外)课毕没有集队,每次作事假1/3天计;体育课管理不严、放任自流,学生随意离课,由学校酌情处理。

  5.监考迟到或早退每次作事假半天计。

  五、旷工范围

  1.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缺课、缺工(含监考、值周、值日、值操、运动会、会议活动、下同)。

  2.非特殊情况临时用电话、电报、字条、口信等办法请假。

  3.未按规定办理补假手续。

  4.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调课调工。

  5.拒不接受教导处安排的课务而影响上课的。

  6.拒不接受教导处、教研组确定的开课、命题等任务,或在接受后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未完成的,以旷工一天论。

  六、各种假期及待遇

  1.教职工旷工半天扣奖金50元,旷工一天扣奖金100元,以此累计计算。超过奖金数,从工资中扣除。

  2.教职工请事假半天扣奖金25元,事假一天扣奖金50元,以此累计计算。请事假一天及以上另扣除结构工资中的月考勤奖50元。超过7天,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50%(日基本工资二月基本工资÷21天),事假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3.教职工病假二天以内不扣出勤奖,从第三日开始每天扣出勤奖10元,以此累计计算,但病假超过一周,结构工资按比例扣除。病假时间超过半个月以上,停发误餐补贴。煤气补贴照发。

  ①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②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③教职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B)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④教职工病愈要恢复工作,需经医生证明,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因工作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患其他疾病需继续休养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如果患病本来就没有好,而是有意要求医生开具复工证明,提前复工,而上班几天后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教职工病休超过六个月的转为长休,已转为长休的,重新复工,使用期为三个月。

  4.教职工结婚,给予1—3天的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起工作的可根据路程长远,加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其本人自理。职工男女双方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婚假期间可继续享受学校的一切生活福利待遇。职工男女双方未达到年龄而早婚的,不给婚假,并以事假论处。

  5.女职工正常分娩法定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要求休息的计算在九十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以上,增加产假十五天。

  产假期后,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职工男女双方晚育的,男方可以享受五到七天护理假,并享受学校福利待遇。

  6.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但不影响晋升、调资,并计算工龄,每年或领取不低于六十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

  7.对接受节育手术教职工,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节育受术休息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全勤奖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节育受术休息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