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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温五十一中监考请假制度
一、教师没有特殊原因原则上监考不能请假。
二、有特殊原因情况下,通过以下途径请假:
1、会考、高考监考请假,需校长批准。
2、期中、期末考监考请假,必须到校办请假。
3、开学考、月考监考请假,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并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
4、高三周考等监考请假,必须段长批准,并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高三段老师可到王丽茹处填写请假单)
5、找其他人代为监考(必须是教师),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三、不放弃监考,只与相应考试的其他监考老师对换监考时间,则告知教务处即可。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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