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状二小请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在温龙教办政〔xxxx〕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请(销)假管理的通知》的基础上,现就学校请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事假:从严控制教职工请事假,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请假。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50元,如需安排其他老师代课的,按一课时20元扣除。
(二)病假:教职工请病假需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及医药发票等有关凭证,(附在审批表后),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提供《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由学校签署审核意见。教职工请病假一天扣30元,病假超过1个月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三)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教职工结婚,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批准给予3天婚假,教职工实行晚婚者可享受7-15天婚假。
(四)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的,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丧假3天。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隔代亲属亡故的,可给予丧假2天。去外地办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超过的按事假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职工的子女结婚可准假2天,教职工的子女订婚或青年教师订婚准假1天,超出按事假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别规定
1、每位教职工每学期可享有1天事假,45周岁以上的教职工每学期可享有1天的病假,不作任何扣款。
2、请假在先,准假在后,若遇有急事、急病需立即请假的,可先口头批,但必须3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以上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室,若与上级有关文件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