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本班有效,所有班级成员(包括班主任)都必须遵守。
第一章班级精神
第三条:自信、砺志、合作、竞争是本班的班级精神。
自信是成功的前提,所有的同学都应该树立坚定的信心。
砺志。要磨炼自己的意志,跌倒了再爬起来,要做打不倒的不倒翁。
合作。班级是个大家庭,同学之间要和睦相处,亲如兄弟姐妹。要认识到集体的力量和团结的重要性。
竞争。树立竞争意识。在人格上、学习上展开竞争。竞争必须是公开的、公正的。
第二章班级管理机构
第四条:班级大会为班级最高权力机构。所有重大的原则性问题和事务都需由班级大会表决,过半数赞成通过。
班级大会有对班主任的提议权和监督权,可以否决班主任不恰当的决定。
班级大会可以选举和罢免班干。选举班干需过半数,撤销班干只需三分之一少数。
班级大会由班委会提议召开,或由班级四分之一同学提议召开。班级大会由班长主持,班主任列席。
第五条:班主任是班级的带路人、班级事务的指导者,按本条列规定管理班级事务,为班级谋利益。
班主任有向班级大会提议任免班干的权利。
班主任有义务向学生介绍法律、道德、科技、教育学、心理学及其他方面的知识,帮助学生扩大视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第六条:班委会是班级事务的执行者、执行班级大会的决议和班主任布置的任务。班委会成员由竞选产生,按本条例规定行使职权。班委竞选每学期一次。
班长是班级代表,对外代表班级,维护班声誉;对内起表率作用,关心同学学习生活,在班主任不在时代表班主任。
纪律委员负责班级纪律工作和量化管理统分工作,定期公布量化管理分。
学习委员负责班级学习工作,文艺委员负责班级文艺工作;宣传委员负责班级宣传工作;体育委员负责班级体育工作;生活委员负责保管班费和卫生劳动工作。
值日班长是班级日常事务的管理者。每天必须提前到班整理教室,维持早读和课间秩序,将违反班级管理条例的同学报告给纪律委员登记入册。每天必须整理好教室最后离班。值日班长由同学轮流担任。
各科代表负责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任务。科代表由该科成绩优秀而又有责任心的同学担任。
小组长是小组代表,小组事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执行班主任、班委会、科代表布置和传达的任务。关心爱护同学,起表率作用。
班长、纪律委员、学习委员、文艺委员、宣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都是班委成员。各科代表、小组长列席班委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