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与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为人的基本的教育。素质教育的内容比较广泛,我认为,最主要的为爱心、创造力、自我心理调控力这三种素质的培养。素质教育不是单独进行的,它潜在于智育、德育、美育、体育等以及各种日常的活动。美育由于它自身的特点,在培养人的优良素质方面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一、审美同情与爱心培养爱心是人的非常重要的素质,它是人性的基础,是善的基础。一个没有爱心的人,就是一个冷漠的人,一个与社会脱节的人。就社会来说,爱,是维系社会的心灵纽带。理想的合理的社会,应是充满爱心的社会。
古今中外,大学者无不视爱为社会的灵魂。孔子说"仁者爱人",孟子讲"王道",都以爱为核心。费尔巴哈要建立的新哲学也是以爱为基础的,他说:"新哲学建立在爱的真理上,感觉的真理上。在爱中,在一般感觉中--人人都承认新哲学的真理","爱是存在的标准--真理和现实的标准,客观上如此,主观上也是如此。没有爱,也就没有真理"。
爱首先是人之爱,人之爱是人道主义的基础。任何斗争包括阶级斗争都不能否定人道主义。在人类社会,人道主义具有绝对性。除了人之爱外,还有对自然的爱,对非人类生命的生命的爱。这是非常重要的。
培养爱心,当然不只是美育的任务,各种教育都应将它纳进去,但美育有它特殊的作用。因为,说到底,审美就是爱心的流露。美感,其实就是一种爱感。没有对审美对象的爱,能有对审美对象的审美吗?"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见青山多妩媚,不就是对青山的爱?"相看两不厌,只是敬亭山。"为什么会看不厌呢?也是因为爱。我们常用"情人眼里出西施"来说明美感的主观性,情人眼中的人为什么最美呢?是因为爱。
关于审美中爱的情感的显现,美学家们用自己的方式来表达,一是审美同情说,另是移情说。其实,移情也是同情。人在审美中,的确是将自己最善良的最美好的情感,其中最主要的是爱的情感赋予了对象。审美是完美人性的闪光。
具有丰富爱心的人必然是审美感受最丰富的人,反过来亦然。审美的爱比之道德的爱要丰富,因为道德的爱一般只对人,审美的爱不只对人,还对自然。道德的爱,还讲功利,讲是非;审美的爱,有时连功利、是非也略去了,因而它更广泛,在某些方面也更深刻。
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讲过一个故事。小学生奥列霞是很喜欢蝴蝶的,每天清晨都要到花园里去看蝴蝶。然而,当课堂上老师说蝴蝶是害虫后,她对蝴蝶的那份感情受到了伤害。虽然,她还是忍不住要去看蝴蝶,但只能悄悄地去了。这个故事说明,美与真、善是不同的,从自然科学的角度上看蝴蝶,它属于真,与情感没有什么关系,无所谓爱与恨。从功利的角度看蝴蝶,它属于善,与情感有关系,蝴蝶是害虫,对它的感情应是恨。从审美的角度来看蝴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不必去管蝴蝶是不是益虫,蝴蝶的美属于自然美,自然美重在形式美,从形式美角度看,蝴蝶是很美的,对它应为爱。奥列霞的情感世界发生了矛盾,故而她惶惑了。其实,对蝴蝶的三个角度都应肯定,不能只取一个方面。
审美与伦理都讲爱,这两种爱有重造的地方,美一般以善为前提,因此审美的爱有助于道德情感的培养,反过来亦然。这叫作以美成善,以善成美。美育与德育在这里,实际是互为手段的。审美的爱与伦理的爱也有统一的地方,这主要是审美比较注重形式美,在特定的情况下,它可以将事物的内容存而不论,只欣赏它的形式,这样,它与善就没有太大关系了,尤其是欣赏自然美。一般伦理是不管自然的,然而在审美活动中,自然是重要的审美对象。这时,善就不是美的前提了。审美讲的爱在许多情况下不符合伦理讲的爱。伦理有它的合理性,审美也有它的合理性,它们都是现实的存在。
就对人的爱心培养来看,伦理与审美都有它的作用,由于爱在审美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它比伦理的爱广泛,比功利的爱深刻。因此,它对人类爱心的培养也就显得不同一般。可以说,审美是人类爱心培养的主要方式之一。爱人类,爱自然,爱自己,爱生活,健全的人格理应如此。充满爱心的人必然是美的人,一个充满爱的社会必然是美的社会。
二、审美想象、直觉与创造力的培养人类最可贵的素质之一是创造力。创造力最突出的特点是创造新的产品,不管是物质产品还是精神产品。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不断创造的历史。人与动物最根本的区别就在这里。
创造力作为人的基本素质,在人的活动包括审美活动中显示出来。人类不同活动中的创造力虽在形式与内容上有所不同,却是相通的。正因为此,我们认为,人类在审美活动中的创造力对人类整体的创造力培养起着一定的作用。
审美的创造力主要表现为想象。想象是审美心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从某种意义上讲,审美活动的本质就是想象。想象不同于联想,联想是由一事物想到与之相关的另一事物,只是扩大了人们当下心理活动的范围,不创造新的事物。想象就不同了,想象中所用的材料可能是现实中有的,但它的组合绝对是现实中所没有的。孙悟空这一形象之所以是想象的产物,就是因为你无论如何在现实中也找不到这样的猴子。西方美学史上最早提出想象来的古罗马学者斐罗斯屈拉特说:"想象比起摹仿是一种更聪明伶巧的艺术家。摹仿只能塑造出见过的事物,想象却也能塑造出未见过的事物。"可以说,创造新事物是想象最本质的特点。审美心理是很丰富的,有感知、理解、联想、想象。感知、理解、联想不是审美活动特有的,真正体现审美心理特点的是想象。想象丰富的人,审美感受必然丰富;想象贫乏的人,审美感受必然贫乏。
正是因为审美心理特点是想象,所以审美对于创造力的培养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众所周知,作家、艺术家是最具审美力的人,这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有着必然的联系,艺术最重要的品格是创造,它来不得半点重复。任何称得上艺术的作品都是"这一个"。正是因为艺术是独创性的工作,所以康德将它派属为天才。他说:"天才就是天赋的才能,它给艺术制定法规","天才是和摹仿的精神完全对立着的"。黑格尔认为"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想象是创造性的"。
科学工作,通常认为它的主要思维方式是逻辑推理,逻辑推理也可以创造新的东西,但逻辑推理的创新是有限的。逻辑推理中的演绎推理,其大前提基本上包括了新推出来的结论。逻辑推理中的归纳推理其归纳不可能穷尽所有的事物,虽然它能推出新的东西,但可靠的程度是难说的。如果要论创新的程度,逻辑思维是赶不上形象思维的。形象思维在英文与法文中写作Imagination,与想象是同一个词,朱光潜先生说:"'形象思维'和'想象'所指都是一回事。"形象思维虽然不是审美专用的,但是审美
以形象思维为本质。正因为如此,我们说,审美是培养形象思维能力的最好途径。
这个问题涉及美育与智育的关系。智育应包括两个方面的教育,一是知识教育,一是能力培养,能力中主要是创造能力的培养。美育对智育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创造能力的培养上。美育通过培养人的想像力达到培养人的创造力。不少科学家如爱因斯坦认为,真与美比较,美更重要,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美更富于创造性,或者说审美最富有想象性。19世纪荷兰著名的化学家范特霍夫曾经就想象与科学研究的关系,调研过许多科学家,发现最杰出的科学家都具有丰富的想像力。现代英国科学家布罗诺夫斯基说:"所有伟大的科学家都自由地运用他们的想象,并且听凭他们的想象得出一些狂妄的结论,而不叫喊'停止前进'。"事实上,很多重要的科学理论首先不是通过逻辑推理而是通达大胆想象创造出来的。牛顿从苹果落地激发想象,最后找出了万有引力定律。这类佳话在科学史上不胜枚举。
除了审美想像力对创造力培养的重要作用外,审美的直觉力也对创造力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直觉在审美中不是简单的感觉,它寓有理性的因素,因而又称之为理性直觉。理性直觉是最富有创造性的。直觉到的东西虽然没有得到证明,但只是现在没有得到证明而已,日后它很可能会得到证明。人的直觉具有超前性、超越性,具有极大的创造潜能。直觉当然不只是审美活动才有的,作为人的一种基本的思维素质,它体现人的各种活动之中。但是,审美活动中直觉最多,而且最丰富、最奇妙,这是大家公认的。审美直觉在艺术美的创造与欣赏中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我们通常将艺术创造中的直觉称之为灵感。艺术家一般都是审美直觉最强的人,他们的不同凡俗的艺术构思通常得利于灵感。科学研究虽然是最理性的工作,但也需要直觉。爱因斯坦说:"有时我感到是在正确的道路上,可是不能说明自己的信心。"这就是直觉。科学创造中那些超乎寻常的观点常常不是逻辑推理所得,而是直觉所得。伟大的科学家都重视直觉。1909年9月在一次科学会议上爱因斯坦提出一个实验方案,以说明光量子假说,当时有很多著名的科学家包括普朗克在内不同意他的光量子论,但是爱因斯坦仍然坚持。他说:"这个方案由于它的直觉性对我似乎特别具有说服力。"一是想像力,一是直觉力,这是审美培养人的创造力最主要的途径。由于能力与知识相比,能力具有潜在性、间接性、不可测量性,因此,它一般不为人所重视。能力中,想像力、直觉力相对又比较地虚幻,难以把握,因此很多人将它看成虚无缥缈的东西,要么看成是神助,要么看成先天的禀赋。其实,想像力与直觉力并不神秘,也不虚幻。现代心理学对它的机制做了深入的研究,虽然还不能说完全解开了它的秘密,但对于正确认识这两种人类可贵的创造力是有帮助的。审美活动虽然最多想象与直觉,由于它的形式通常是娱乐,不直接与科学研究相联系,也不直接获得知识,因而它也常为人所忽略。因而重视审美中的想象与直觉,是很有必要的。三、审美超越与心理调控力的培养人--这里指的是单个人,其心理调控力如何,对自己在世界上的生存、发展关系极大。人在世界上,生存不易,发展尤不易。就愿望来说,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人生道路是平坦的,事业是成功的,但是事实上不可能都这样。因此,如何看待成功与失败、长远利益与短时利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等,都将成为很现实的问题。处理这些问题,除了立场观点、方式方法外,还有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心理调控的能力如何。
说到心理调控,最重要的是如何看待"利"。人生在世,是不能没有功利追求的,起码要吃要穿要住。中国古代有"义利"一说,有重利轻义的,也有重义轻利的,还有义利并重的,虽然轻重有所不同,但似乎还没有人主张不要义只要利,或只要利不要义的。义与利是一对矛盾,功利与超功利是一对矛盾,物质功利与精神功利也是一对矛盾,在实际生活中它们都是很具体,很现实的。
再说成功与失败,谁都喜欢成功,不喜欢失败。问题是如何对待失败。这也是个很现实的问题。首先是能不能忍受失败,心理忍受力有多大;其次,如何从失败的阴影摆脱出来,以良好的心态走向新的生活。在这个问题上,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是非常之大的。有些人不易为失败所击倒,有些人稍一遇挫折,则一蹶不振。
还有一个对人对己的关系问题。有些人心胸宽广,有些人心怀狭隘;有些人合群,有些人难以合群。有些人不能容忍别人比自己好,而另一些人则很能分享别人的成功与幸福。
所有这一切,都有个心理调控的问题,培养良好的心理调控力,需要多种途径,也不是朝夕之功。审美在这件事上,有它独特的作用。这是因为,审美是讲超越的。审美的超越有多层意义,就它对培养良好的心理调控力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点。
1.对物质功利的超越。审美主要是一种精神活动,它追求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与愉悦。它对于物质功利必须保持一定的心理距离,这一定的心理距离就是超越。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同一件事,其实是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看的。这不同的角度中就有个对事物与自己功利关系的态度问题。提出"心理距离"说的布洛举了一个例子;海上遇雾,从功利的角度看,它耽误了行程,心情只能是很糟糕的,但是如若换成审美的眼光,则大不一样。以审美的眼光来看海上的大雾,首先不要去考虑它对行程有何妨碍,只把它当作风景来欣赏,这样,你就会感到那海上的大雾其实是很美的,这时,你的心情就不是糟糕的而是愉快的了。这种将功利用括号括起来,存而不论,换种眼光(审美的眼光)去看问题的人生态度,其实就是一种心理调控。2.对主客对立关系的超越。这里说的主体,有三种意义,一是人类,二是群体,三是个体。客体,相应的也就不同,相对于人类来说,客体就是自然。相对群体、个体,就是与他们或他相对的人与事物。主客两分,对人类的进步发展有重大意义。强调主客两分是西方哲学的重要传统。这种哲学的优越性是明显的,但也有局限性。这就是它相对忽视了人类与自然的统一,群体或个体与对象的统一。与之相对,还有另一种哲学--主客两合的哲学,在中国古代叫"天人合一"。主客两合的哲学重视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和谐。两种哲学不是绝对对立的,其实可以也应该统一起来。不过,在不同的活动中,两种哲学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功利性的活动,更看重主客两分。就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来说,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人以主体的身份去认识、改造自然这个客体。这样做,一方面给人类带来了巨大利益,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由于对自然的大肆掠夺,造成生态失衡,又给人类带来了严重灾难。就群体、个体作为主体与对象构成主客体关系来说,这样做,对于从事功利性的活动,是很有必要的,但过于注意主客两分,又易于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
审美活动就不同了。审美的最高境界必然是主客两合、物我一体的。中国美学讲在审美中"神与物游"、"物我两忘",将这种快乐称之为"至乐"。实际情况也正是这样的。当你沉浸在审美的境界之中时,你与审美对象的对立在无形中消泯了,你仿佛成了对象,对象也仿佛化成了你。在这个时候,人是最愉快的。
中国古代美学最为深刻地认识到审美对于构造和谐的重要作用。《乐记》云:"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勿与争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大乐与天地同和"。这里说的乐,是音乐欣赏,也就是审美。西方美学虽然多讲主客两分,但也认识到审美对于和合人心的重要作用,康德就假设审美有普遍可传达性,其原因是人有一种共通感,我认为美的,别人也会认为美。按康德的观点,"美是那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
不仅因为人具有共同的生理与心理结构而有共同的美感,而且,审美对象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产物,也具有全人类性。马克思说:"在你享受或使用我的产品时,我直接享受到的是:既意识到我的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从而物化了人的本质,又创造了与另一个人的本质相符合的物品。……在我个人的生命表现中,我直接创造了你的生命表现,因而在我个人的活动中,我直接证实和实现了我的真正的本质,即我的人的本质,我的社会的本质。"马克思这里说的"享受"至少包括了审美。按马克思的看法,人类的任何生产都具有社会的性质,都不只是个体生命的实现,还是人的本质的实现。正因为如此,我们能享受别人的产品,从别人的生命实现中感受到美。
审美的这种社会性、全人类性的本质,有利于个体心理调控力的培养。通过审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了,不只出于生态保护的愿望,还出于审美的愿望,人自觉地去爱护大自然,珍惜大自然。通过审美,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了。个体自发地调动心理的潜能,去调节好与对象的关系,多存一份厚道,多存一份同情,多存一份宽容,多存一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