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美化校园,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桐乡市教委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一)建立管理领导小组
(二)建立环境卫生检查组。(三项竞赛检查组可作为环境卫生检查组)
(三)建立卫生包干责任区将学校划分成若干责任区,责任到班,落实到人。
(四)卫生标准
1、校园内地面无纸屑、烟蒂、瓜皮果壳、泥块等垃圾。
2、校门外地面无纸屑、烟蒂、瓜皮果壳、泥块等垃圾。
3、草坪内无垃圾。
4、楼梯、走廊及各室地面无灰尘。
5、墙壁、门窗、栏杆、各种物件无污迹、垃圾、灰尘。
6、各室物件安放有序,整洁,美观。
7、厕所干净,无较强臭味,水槽、开水桶干净无异物。
8、食堂内外干净整洁。
9、自行车停放整齐。
10、教室抽屉干净,清洁工具干净,卫生角整洁,装贴科学有序。
11、办公室内地面干净,桌面无灰尘,物件安放有序、整洁,装贴整齐。
(五)措施
1、坚持综合治理,意识为先,树立“讲究卫生光荣、不爱卫生可耻”的风气。
2、各责任区要划分更小的责任包干区,做到人人有责。
3、充分发挥检查小组的作用。检查小组负责检查记分、表扬批评、教育督促、公布扣分情况等。
(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