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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所有的房屋、土地、设施、设备、图书、器材、工具、仪器及价值10元以上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均属于固定资产,应由学校统一建帐,专人管理。2、为发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和延长使用寿命,要加强管理,防止丢失和损坏,借出的备品要及时归还,严禁个人长期占用,学校图书、仪器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3、学校教学用房,不得改造成家属住房,职工不得居住教学用房。4、学校固定资产不得私自拆毁、变卖、出租、转让,需要报废或转让的要办理审批手续,并作好帐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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