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教师主动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积极性,确保校本课程的有效实施,学校特制定如下激励制度:
1.倡导主动学习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和技术。对《校本课程开发方案》、《校本课程开发指南》、《课程纲要》等文件撰稿人,作为学校科研成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对优秀的《课程纲要》,学校将向区以上教育研究部门推荐发表,学校视级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鼓励求索与创新。对教师选用、改编、新编又能形成序列的校本课程教材,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资源,教学设计,教学实录及教学反思,给予适当奖励。对获得好评,并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的,视级别给予物质奖励,并作为教师科研成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晋级、评优的重要条件。
3.要求教师努力学习校本课程开发的理论知识,掌握开发技术,对积极参加集体研讨、集体学习以及校本培训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为执教校本课程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和参与培训的机会,不断提高校本课程教师的专业素养;给予教师特许时间,专用于校本课程开发的学习和钻研。
5.鼓励教师开放校本课程课堂教学,互相听课、评课,取长补短,对学生、家长反响好,确实有助于学生学习知识,发展特长,形成能力的优秀课执教者给予奖励。
6.菅造团结合作的氛围。鼓励非校本课程开发教师参与校本课程实验,集思广益,共同研究。对主动参与校本课程开发实验,为校本课程开发出谋划策,为校本课程教师排忧解难的非校本课程执教教师给予“智慧奖”、“协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