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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规定

关于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听课的规定根据上级要求,为了推动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本着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原则,特就我系开展听课活动作如下规定:一、各类教学管理人员和全体教师都应积极参加听课活动。每人每学期的听课要求是: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主任不少于8节;其他系领导不少于6节;中青年骨干和学科带头人不少于6节;担任辅导的助教必须跟班听课不少于主讲课时的80%;其他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4节。二、听课对象的选择由各教研室具体安排。要求以下人员每学期被听课次数不少于一次: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申请晋升教学系列职务的教师、具有助教职务的主讲教师、担任新课程主讲的教师、各级各类教学奖获得者;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强烈的教师每学期至少被听2次以上;其他教师由教研室酌情安排。三、各教研室要把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至少有计划地组织一次教学观摩活动并组织交流和评议。经常组织同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师互相听课,探讨改进教学分法。四、凡教研室组织安排的听课活动,听课者必须认真地在听课记录卡上填写好崐听课记录,并交教学秘书存档。五、听课期间,听课者要注意了解教学情况,尤其要注意听取学生的反映。听课崐后要及时将意见反馈教师所在教研室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经分析后再将意见反馈授课教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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