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教设备系指录像机、影碟机、投影仪、录音机、计算机、电视设备,以及与之配套使用的音、像磁带等。电教设备是教学的重要设施,为了确保教学的正常进行,并发挥其效益,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电教设备的使用:
1.电教设备在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乱动。
2.使用人员按课表或使用通知单,准时进行录放,操作时要按程序进行。非教学时间,使用人员不应随意开机。
3.使用人员开机后应注意录放情况,保证录放质量。
4.使用人员要对每一台设备做好使用记录,以便为维修保养和更新提供依据。
5.使用人员对设备要进行保养和维护。如录像机中的电视、磁头鼓、主导轴、传动带等,除力求使用正确操作细心外,要认真保养,定期维护:①定期清洗;②定期润滑;③定期更换磨损件,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二、电教设备的管理:
1.电教设备一律由专人保管,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存留。
2.电教设备分别固定放在视听室和电教室内,不宜经常搬动,以免不必要的损坏和缩短使用寿命。
3.保管人员对现有电教设备要认真管理好,并分类造册,一式三份(校长室、教务处、自留),严格执行借用制度,要大公无私,不讲情面。
4.关于音、像、磁带的管理。
①分科登记造册,根据教学计划保存年限及磨损程度决定去留。
②直属班用带,由使用人员按课表或使用通知单,做好领借手续,提前一天向保管人员领取,以便按时录放。
③下属班用带,由保管人员安排,并做好出借手续,及时领取。
④按教学计划及时做好音、像、磁带预订工作,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⑤每学年清理一次,并将清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和校长室。
三、电教设备的出借和赔偿制度:
1.电教设备原则上不出借给任何个人和单位使用,凡属特殊情况,必须学校领导同意,方可出借或输租用手续。
2.电教设备由专职人员使用,使用时违章操作,或非专职人员乱动,造成机能损坏,视情节轻重处理(照价赔偿或加倍罚款)。借出的电教设备,如有损坏,可修理好后归还,并赔偿损失费,或一次性赔偿修理费和损失费。
四、关于复制音、像磁带和上机实习的有关制度:
1.复制音、像磁带,要按学校要求准时完成任务,确保教学正常进行。
2.外单位来校复制音、像磁公平,按标准收费,录音带1元/小时,录像带5元/小时。
3.外单位来微机室上机实习,每人每小时3元标准收费。
4.凡不健康的音、像磁带一律不得翻录和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