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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规定

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二○○二年九月十日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容县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使之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促进教育的持续发展,依据玉林市教科所有关课题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必须着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立足本校教育教学实际,研究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真正通过研究和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容县高中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面向全校教职工,采取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凡有条件进行教育科学研究的科组和个人,均可按本规定申请承担研究课题。
第四条:容县高中教育科研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
第五条:学校科研处统一管理全校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
1、科研处负责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课题组制订课题实施方案,指导督查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
2、科研处负责校级课题的立项审批、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
3、科研处负责开展有关教育科研的培训、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负责落实上级教育科研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4、科研处负责学校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及推广应用工作。

第三章:课题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课题申报
1、市级以上课题由科研处组织申报,科研处根据课题与学科、专业的相关性,挑选科研骨干组成项目课题组,并指定课题负责人。课题组负责完成立项申请书初稿,再由科研处组织进行课题论证,对申请书进行修改定稿,上送主管部门。
2、校级科研课题,原则上由科研处直接下达各科组。教师个人申请校级课题,为简化手续,只需向科研处递交一份含有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简介、研究计划提纲、完成时间四项内容的申请书,科研处接到申请后1周内作出批复,并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申报立项原则
1、所选课题应以自治区、玉林市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为依据,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对教育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2、课题理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的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3、课题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合理,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需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八条: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工作。
1、课题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在二个星期内制订出课题实施方案,交科研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对市级以上立项的课题,科研处负责指导课题组完成课题实施方案的制订。
3、在课题开题后,课题组负责人要定期向科研处汇报研究工作情况。
4、科研处要经常了解各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检查督促研究工作的开展,对研究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5、科研处要做好科研档案材料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成果鉴定和验收结题
第九条:立项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向课题批准单位提出验收报告并填写相应的结题申请书,接受课题批准单位及其委托机构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应附以下材料:研究工作报告(报告中应含有自我评价)、课题研究主体报告,全部研究成果、附件等。
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将完整的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一套存放科研处。

第六章:成果推广和评奖
第十条: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科研成果、先进个人。确定一部分在全校推广的课题成果。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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