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校园网络系统是学校重要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为学校的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科室办公、现代管理提供先进、可靠、安全、快捷的计算机网络环境。为了保障校园网络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学校各科室、各教职工以及与学校校园网有关的用户均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1、学校校园网络设备设施由学校电教中心统一管理。
2、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非法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4.各教职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校园网玩游戏、看电影或上网查阅股市行情等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不得发生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行为。
6.网络设备(含子网设备)由电教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打开网络设备。用户如发现终端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可报电教中心处理。
7.各科室和个人对外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经校领导审查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对外发布。
8.任何科室和个人严禁在计算机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容易引发计算机病毒传播的软件。对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指定的杀毒软件予以查杀。
9.各班班主任要教育和监督学生爱护校园网络设备,不得随意电脑教室内的终端设备、电视机,不得随意开关设备电源。
10.各科室和个人不得允许非本校教职工进入办公室使用计算机。
11.信息中心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将对各网络系统及网上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12.计算机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及网络系统若发生案件,应及时向学校保卫科及校领导报告。
13.各教职工在使用校园网时,若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责任;若故意损坏有关设备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