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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某中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七章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追求和实现学校“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苏省苏州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传统、潜在优势和办学特色,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能力较强、特长明显、人格健全、社会适应性强”的培养目标,让所有学生都有更好的发展。

第四条学校的校训为“诚、信、思、勇”。学风为“刻苦、踏实、主动、创新”。教风为“治学严谨、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百年树人”。校风为“勤学多思,求实奋进,遵纪爱校,尊师爱生”。

第五条每年12月7日为学校校庆日。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学校党总支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

第十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和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苏州中学网上学校和远程教育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坚持以“学会做人”为基点,以心理教育为基础,以道德教育为主线,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导向

。把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优化教育环境,健全常规管理,开辟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建精神文明委员会等,以对学生家长、社会教育力量进行有效的协调,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在加强“两基”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尤其是自学、实践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学校教学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执行国家考试制度。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十九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二十一条苏州中学网上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进行管理,并逐步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三条管好、用好政府财政拨款,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积极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社会捐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严格、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监督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五条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依法兴办和管理校办企业,扩大自筹经费来源,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办学经费。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特别对校园内人身伤害事故要严加防备,力争万无一失。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

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

第三十四条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错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退协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七章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条学校利用“名牌效应”和其他潜在优势,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校投资或合作办学,形成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一条学校通过与兄弟学校联办实验班、建立教育合作基地等形式,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上述行为和运作通过相应协议来规范。

第四十二条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学校建立国际教育交流委员会以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苏州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2000年9月1日起试行,原订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苏州中学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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