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后勤管理工作。以管理来保护好学校财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原则上必须使学生对损害公物要有认识过程,并能自觉做到照价赔偿。各班对损害公物要有记录,期末交总务处核对并留档。
二、教师使用公物要办理出借或登记手续。调离本校后,总务处要逐一清点回收,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三、节约用电。及时关灯,教室内无人或白天光线正常不开灯。
四、对于教学使用电教器材的管理,要确保用于教学,尽可能发挥其作用。
1、由教导处落实班级,专人管理,学期初登记,学期末验收入柜。
2、落实后非课堂教学不得提出教室,如有班级室外活动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要报知教导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3、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需及时送交总务处检查,总务处安排负责检查。
4、保管不善或丢失,非课堂使用损坏,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要酌情赔偿。
五、班级公物管理、使用。开学初,总务处与班主任办理公物交接手续,责任到班级管理,期末清点回收。属于班级损坏的公物,原则上要及时维修。总务处不定时的对教室的门窗、桌椅、墙壁、电等进行检查,有问题即使处理。
六、食堂人员要持证上岗,搞好室内卫生,做到清洁整齐。餐具、饮具每天进行消毒处理。坚强食品管理,保证饮食安全。常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教育,杜绝买过期变质食品。实验教师要时常检查实验用物品、药品,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严格试验要求和操作规范。
七、定期对校舍的线路、电路、开关、插座进行安全排查,做到有防无患。
八、定期对固定资产盘查,做到帐、卡、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