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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新三中学生表彰制度

  丰新三中学生表彰制度

  一、评选表彰名称:

  1.优秀学生:分为大市、市、校三级

  2.优秀学生干部:分为大市、市、校三级。(班长、劳动委员、纪律委员)

  3.学习标兵:校级。

  4.文明班级:市、校二级

  5.优秀共青团员(干部):镇、校二级

  6.三好学生:在各学科竞赛中获得优胜者以及在音、体、美各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二、评选表彰的条件:

  (一)优秀学生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各项活动中成绩突出。

  2.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共青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共青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为共青团组织的建设出力献策。

  3.在勤奋学习、尊师守纪、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艰苦朴素、诚实勇敢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共青团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5.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区、市增光添彩。

  6.体育成绩须在“良”以上;初三年级须能取得体育加试“36”分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

  1.热情主动为集体服务,善于动脑,能创造性开展共青团工作。在“示范群体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2.有民主、团结的作风,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做共青团员的表率。

  3.具有自主、自动的工作能力。

  (三)学习标兵条件: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具备下列条件:文化成绩名列年级第一。

  (四)文明班级条件:

  1.组织好: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教育普及、经常,有具体、形象的共同目标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有健康的集体舆论和自觉的纪律,有团结友爱的伙伴关系。

  2.工作好:学生有自主自理的自动能力,学生干部在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行为规范评比中取得优良成绩。

  3.活动好: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奖励。

  4.阵地好:建立健全教育阵地,队员有自己为集体服务的岗位,并能经常发挥作用。

  5.制度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与活动制度,并出色执行。

  (五)优秀共青团员(干部)由团委推荐、选举产生。

  三、评选表彰的要求:

  1.先进的评选应体现培养目标和教育思想

  2.评选推荐均以班级为单位,既要发挥班主任的指导作用,更要充分尊重共青团员的民主权利,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学生会讨论通过,学校行为的会议审定的程序。

  四、评选表彰的时间:

  1.校级表彰定为一学年二次,上半学期作为初评,下半学期作为总评。

  2.大市、市、镇级表彰一学年一次,由学校推荐至大市、市、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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