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万二中教师监考纪律
为端正考风,严肃考纪,教育学生诚实做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确保真实反馈教学信息,提供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案的必要依据,提供评估教学成绩的必要依据,特制定教师监考纪律如下:
1、每场考试须提前15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不得迟到。试卷领好后直接进考场。
2、每场考试前须清理考场,包括座位的排放、考场的卫生等,检查学生考试号与座位号是否一致。
3、监考教师开考前5分钟方可发卷。
4、监考教师必须关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5、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吃零食、打瞌睡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6、不得在考场和教室走廊吸烟。
7、考前不得饮酒。
8、不得在考场内不停走动或长时间停留在学生身旁。
9、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10、发现学生有作弊嫌疑和作弊,要及时制止。
11、每场考试不提倡学生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前不得催学生提前交卷。收卷时间由学校统一发收卷信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卷。
12、不得私自请他人代替监考,不得私自与他人对调考场。有特殊情况需向教导处事先说明。
13、考试结束后,仔细清点试卷,不得漏收。
14、考试结束后再次清理考场,保持考场卫生,关好门窗。
15、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试卷送交教务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