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镇二中借书规范
(一)全校师生员工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规定出借的图书,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补证须办理手续。
(二)图书一律分类上架,借书实行开架,还书由管理人员统一上架。图书浏览后须插回原处,不得弄乱原来的顺序。
(三)借还书时必须服从图书管理员的管理,依次排队,不拥挤,不吵闹,不代借。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借阅或吊销借书证等处理。
(四)整洁安静,爱护公物。书刊不得卷折、撕页、涂划,一经查实,视其情节,处以罚款或赔偿。遗失图书者按书价的三倍赔偿。
(五)对借阅的书籍要当场检查,如有污损应立即申明,并盖章以证明。否则归还时发现污损等情况,概由借阅者负责。还书时如有污损遗失,一律按《书刊污损遗失处理办法》赔偿。
(六)学生每人借书五册,借期最长不得超过二月。教师每人借书至多十册,借期不得超过一学期。超期需办理续借手续,无正当理由超期,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借阅。凡珍贵资料和无复本的重要图书仅供室内查阅,概不出借。
(七)凡休学、转学、调离或毕业必须交还所借图书和借书证。
(八)一切书籍需编号入册后方能借阅,未编入册不得借阅。
(九)做好电脑维护保养工作,未经图书馆负责人同意不得使用任何外来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