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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镇二中学生纪律条例

  江镇二中学生纪律条例

  一、思想品德

  第一条 不看内容xxx或黄色庸俗的书刊、录像、光盘,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违反者一经查出,操行等第作为不及格论处,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学生不准谈恋爱。对已谈恋爱经教育不改者,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

  第三条 凡行动鲁莽好斗蛮不讲理,口出脏言并经教育不改者,操行等第不及格论处。对动手打人或双方殴斗者,依据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对说有碍于团结的话,做有碍于团结的事,搞小团体的学生,必须严加批评教育,并令其在班级做检查,若屡教不改,操行等第降格。

  第五条 凡学生在校内或校外做了有损于学校、班级荣誉的事,一经查出,依据情节和其认错态度,给予操行等第降格的处理或纪律处分。对污辱教职工的学生,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凡偷窃或勒索他人钱物者,除令其归还钱物外,还应做公开检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操行等第降格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抽烟者,在班级公开检查,若多次抽烟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凡污辱女生,耍流氓者,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课堂学习

  第九条 学生无故迟到或早退三次,作旷课一节论处,旷课累计到十节,操行等第降格,旷课累计到二十节作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生上课有坐姿不端正,听课不专心,随便讲话,扰乱课堂秩序,看与本课无关的书,做与本课无关的作业等行为,并多次教育不改者,操行等第降格;不服从教育,屡次违犯给予操行等第不及格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学生自习课有经常下位走动,大声讲话,打闹或干扰他人的行为者,处理同第十条。

  第十二条 学生课间在教室大声喧哗,吹口哨,尖声怪叫,成群起哄乱嚷,用板凳作武器打闹和打球者,视情节,操行等第降格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考试舞弊者,单科成绩以零分计,操行等第降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学生上体育课、实验课、音乐课不服从老师管理,广播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不认真,并屡教不改者,操行等第降格。

  三、卫生和其它方面

  第十五条 学生进入学校以后,未到放学时间不得随意出校门,确有情况者,需得到班主任同意。传达室职工和值日人员有权对学校门口进行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态度蛮横者,操行等第降格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学生不许在教学区、林荫大道踢球、打球、课间不得追逐打闹。如有违犯并经教育不改者,操行等第降格,并作公开检查。

  第十七条 学生做卫生值日不负责乱倒垃圾或乱抛纸屑,瓜皮果壳,随便在墙壁黑板上乱涂者,除公开批评外,给予相应处罚。屡教不改者操行等第降格或作不及格论处。

  第十八条 无意损坏公物者应按有关规定赔偿,凡因追逐打闹、半殴造成的公物损坏,除按有关规定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说明

  ⒈学校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凡受纪律处分者,本学期操作等第均应降格。

  ⒉违纪学生处分程序:

  本班级发生的问题由班主任负责处理,并记录在案。

  本年级发生的问题由年级组长负责处理,并记录在案。

  跨年级发生的问题由政教处负责处理,并记录在案。

  牵涉校外的问题由校卫队负责处理,并记录在案。

  对于要处分的学生,由班级讨论,由班主任填写违纪学生处分登记表,年级组长签字,上报政教处,严重警告及其以下处分由政教处研究决定并备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要报校行政会议研究批准并备案。

  ⒊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程序:

  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经过教师、同学和家长的帮助对所犯错误有了正确认识,经过一年时间的考察(毕业班可适当缩短),确已改正错误,表现较好,可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讨论,班主任同意签字,送交政教处审核,严重警告及其以下处分由政教处审查同意后予以撤销,记过及其以上处分要报校行政会议审查同意后方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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