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建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教育与发展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由建湖县阳建镇创办,是从事非赢利性活动的集体所有制的社会组织,属全日制幼儿园,学制三年,招收3-6岁幼儿。
第三条 幼儿园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建湖县教育局。
第四条 办园理念——服务家长服务孩子,一切为了孩子发展。
第五条 办园目标——身心健康、活泼愉快、乐意交谈、思维活跃、尊敬长辈、友爱同伴、好奇探究、全面发展。园风——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教风——耐心、细心、爱心、热心。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本园为独立法人组织,幼儿园园长为本园法人代表。
第七条 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聘用,设园长一名,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规定,领导全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学期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全园教职工,定期检查和评估全园教职工的工作。
(五)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管理园舍、教育教学设备和各项经费。
(七)开展好家长工作,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八条 园务工作领导小组是幼儿园的核心机构。负责审议园务计划,决策园内重大事项。由园班子、保教老师、后勤等教职工代表组成,园长任组长。
第九条 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权力,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形式。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新教师招聘方案、绩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规章制度、章程。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由家长代表、园长、班子成员等人员组成。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及建议,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第三章 教师队伍的管理
第十一条 幼儿园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有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育员、后勤人员等教辅人员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自觉遵守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幼儿园章程和规章制度,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园内外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五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收受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四条 教职工按照幼儿园岗位聘任要求,定期与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由幼儿园聘任,聘期三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有团队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并认真实施并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各领域相互渗透认真实施,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园联系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教育工作,定期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
(七)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教育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积极外出参加进修、开会、听课等活动,并及时牵头进行二级培训活动。
(十)各班级保教人员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