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润中专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学分制是用学分来反映课程的地位、要求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及获取知识结构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将课程设置为公共基础课(以下简称公共课)、专业核心教学和训练项目课程(以下简称核心课)、和拓展课程(以下简称拓展课)三类并规定相应的学分,学生在修习专业规定公共课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爱好、专业方向、市场需求等情况自主的选择学习一部分拓展课,在学制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获准毕业。
一、公共课、核心课和拓展课
1、公共课包括:德育类(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文化课类(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与心理健康)。通过开设公共课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学习思维能力。
2、核心课是学生掌握了必备的专业基础上,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体现职业的专门化方向而开设的限定学生选择学习的课程科目,它重在培养学生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3、拓展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拓展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修养、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拓宽学生的知识范围。
二、学分的计算
1、学生修完一门课程并且考核合格后便可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学分是确定学生是否毕业的根本依据,以下所有学生课程成绩均为学期总评成绩。
2、学分计算方法为:
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32学时为1学分,公共课、核心课和拓展课以15--16个学时为1学分,学生参加考核,成绩合格便可获得相应学科(项目)的学分,德育学分每学期最高学分为1学分,由班主任每学期负责根据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德育学分,德育学分的计算最小单位为0.5分。
一般课程与主干课程学分计算按等级权重计算方法。市会考课程、学校考试课程学分计算公式:课程该得学分=课程规定学分×成绩等级系数。成绩等级系数为:A等1.2、B等1、C等0.8、D等0。其中100-85分为A等、84---60为B等、59--50分(含)以下为C等,49分(含)以下为D等。学校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分别以1或0的成绩系数计算学分。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该课程学分记零分。补考合格后课程学分=课程基本学分×0.8。
3、学生所获学分计算公式如下(以一学期为例):
学期所获学分=本学期考核课程学分之和+奖励学分之和
4、学分奖励、学分替代(补偿)和学分互认。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某些技能特长证书、荣誉称号等可视其类别、级别,奖励一定学分。
4.1对获得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单项标兵等)的学生个人根据其获奖类别及级别,经学校认定,校级奖励1学分,市级奖励2学分,省级奖励4学分,国家级奖励8学分。
4.2学生在校内外获得与专业有关的技能特长证书,视级别奖励学分。
职业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学分的折算:
高级为8学分中级为4学分初级为2学分。
其中:普通话等级考试达到二级乙等获得2学分,达到二级甲等获得4学分,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获得8学分,江苏省英语等级考试达到中级获得2学分,达到高级以上获得4学分。
文体类竞赛(含知识竞赛)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864
省级642
市级421
区级210.5
校级10.50.25
专业技能竞赛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141210
省级1086
市级864
校级210.5
同一学期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奖励学分值奖励学分。
4.3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成人高考,通过入学考试者,获得10个学分。
4.4获得德育百分制优秀者或优秀班级干部或优秀校学生会、团委干部,可获得2学分,三者不可兼得学分。
4.5学生在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的课程考核合格,同时获得相关等级证书,可获得规定课程学分,如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以外的职业技能证书,还可奖励一定学分。
4.6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外的其它行业技能证书由教务处、实训处根据其难易程度制订奖励学分参考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7因各种原因受处分时:留校察看一次减10学分,严重警告一次减7学分,警告一次减3学分。
三、取消学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不能取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