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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港大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

  新区港大中学教职工借书暂行规定

  一、凡本校教职工均可在本图书室立卡借书。

  二、借书数量,教学用书不得超过三本,文艺作品不得超过2本,如因特殊需要超过规定数量,须经教导处主管领导批准。

  三、借书期限。教学用书最多不超过一月,如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文艺作品不超过半月。逾期不还,又不办理续借手续者,停止借阅。

  四、借书手续由教职工与管理员按规定当面办理,教职工不得随意进入图书室。

  五、爱护书籍,不得随意勾画涂点,如有损坏或丢失,须按规定办法赔偿。

  六、凡因教学需要,各教研组经常用的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等,可由教研组派专人向图书室办理借阅手续,放教研组保存、使用。待学期结束时,归还图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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