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港大中学学生借书暂行规定
一、学生借阅图书必须持本馆所发借书证,方得借阅,无证者不得借书。
二、原则上每次借书限借一册,借阅书期限为两周,一般不得续借。
三、所借书超过期限,视过期大数,作相应处理,直至停止借书权利,并在借书证上注明停止借书权利的日限。
四、借书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五、借出图书如有丢失,应立即向图书室声明,并办理赔偿手续。借书证如果丢失,也应立即声明作废。在未声明前,借出之书由持证人负责。
六、要爱护书籍,如有圈点、污损、剪裁等破坏图书的情况,除进行批评外,还须照原价或加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