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分管教学的校长和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0节,且听本校的课不少于80%。
2、学校行政听课应做到每周、每月有安排,杜绝为完成听课任务而进行突击听课。
3、学校行政听课记录要做到栏目填写完整,记录详细,要有随记和听后意见。
4、学校行政听课应有一定的学科覆盖面,校长、分管校长每学期技能学科的听课不少于8节,每月应做到技能学科的听课节数不少于2节,分管学科的教导主任每周听本学科的课不少于1节。
5、分管行政听课后应及时进行反馈,对教师教学要进行指导。
评价标准:
等第 标准
优秀 能做到1--5条要求
良好 能做到1--4条要求
合格 能做到1--3条要求
不合 格以上要求基本未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