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使全校师生通过“升降国旗”这一具有教育意义的仪式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制订以下几项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升旗仪式(除寒暑假及遇有恶劣天气外)。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同样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是:
(1)出旗。(旗手持旗,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旗手:女,4名;护旗手:男,2名。)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佩戴红领巾,行队礼。)
(3)师生齐声高唱国歌。
(4)学校负责人在国旗下讲话。
四、降旗。每日傍晚静堂前,由旗手和护旗手降旗(降旗时,应先将国旗升到杆顶,然后再降下,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五、每日升降旗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向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六、旗手、护旗手由各班推荐代表轮流担任,并经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