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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扬附中校本课程管理办法

  州扬附中校本课程管理办法

  1、课程设置原则

  学校性课程,是整体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性课程设置一般遵循以

  下原则:

  (1)社会需要和教学大纲原则:校本课程的开设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各方面学识和才能需求,同时遵循各科教学大纲的要求。

  (2)学生个性的充分发展原则:学术性课程应为全体生主动生动的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教师特长和学校特色原则:应充分利用学校现有师资和条件,努力促成教师提高和学校特色的形成。

  2、课程编制

  (1)学校性课程将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应体现课任教师的个性、才华,弘扬学校特色。凡具有系统知识和专门技艺的教师,可申请开设选修课,经教务处和任课教师及教研组协商确定。

  (2)学校性课程以一学期为一个阶段,每周开设1—2课时,列入课表,并由教务处、年级组制定每学期“学校性课程安排一览表”。

  (3)凡开设学校性课程的教师,需自拟课目名称、教学目标及主要内容,学生要求等相关内容,另附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在学期初上交教务处备案。

  (4)为鼓励学校性课程开设,一般以相当于必修课1.5—2课时计人工作量,自编教材者以2—3课时计人工作量(自编教材需经教务处认定),工作量按月或按学期另行结算。

  (5)课程开设必须定时、定人、定地点,具体由教务处统一调整。

  3、课程实施

  (1)必须有教材。凡无教材的课,教师必须自编教材,学期结束后应向教务处提交自编教材,若无自编教材可交则取消该教师该门课程的开设资格,累积3次被取消开设的教师不能参加校级以上优秀先进评选,成熟的自编教材经有关部门审定,学校可资助出版。.

  (2)教师不得无故停止上学校性课程;如有特殊情况须停课者,必须事先报教务处批准,否则以旷职处理。同时每节课必须认真点名,检查学生出席情况。

  (3)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并遵守各项教学常规。教师必须努力探讨教学方法,以取得满意的教学效果。

  (4)学校性课程完整且有特色的教材(教案)、讲义可纳入学校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

  (5)学校性课程教学过程中课任老师负责教学组织和考核,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出勤和协调工作。

  (6)教务处每月例行普查课程开设情况,每学期召开1—2次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表扬先进,促使改进,凡不符合要求者,则取消该选修课。

  3、课程考查

  (1)学校性课程纳入考核范围,考核成绩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登入学生学籍簿和成绩报告单。

  (2)学期结束前,教师必须认真考查,考试方式和考题事先报教务处审核,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学生必须每学年选满二门并考查合格,考核成绩主要依据出席情况、听课表现、考查结果等几方面综合评定。凡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必须补修并再行考核。

  (4)学校性课程成绩和学业评定挂钩,与评选三好生、学习积极分子挂钩。成绩优异者可评为单项特长生,学校性课程成绩不合格并放弃再修者,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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